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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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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完善学院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以下称学院),简称上海工艺美院,英文名称:ShanghaiArtandDesignAcademy,缩写SADA。第三条学院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邮政编码:201808);学院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02号(邮政编码:20003
2、0)。学院网址:http://www.shgymy.com/。第四条学院是国家举办的高等职业学院,举办者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在举办者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办学。第五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学院立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性应用技术院校建设,以民族工艺美术的传承创新为主线,以现代设计为支撑,坚持艺术、技术、商业三者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当保留专科层次教育,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留学生教育,拓展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形成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
3、渠道的办学格局。第七条学院的校训为:立德、精艺、善美、致用,学院的使命16为: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工艺美术、引领时尚潮流,学院的愿景为:知名的学府、一流的人才、幸福的员工。第八条学院坚持“立足上海、服务文创、面向全国”,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兼顾科研、社会服务。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养德行高尚、一专多能、素质优良、知识宽厚的应用技术技能型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同时提供生产一线技术应用性科技服务和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急需人才社会培训服务。第九条学院的校标是第二章教职员工与学生 第十条 教职员工由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
4、)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四)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校内组织、参加教职员工团体与活动;(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六)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16(七)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八)学院规定的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
5、规、学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为人师表;(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服务学生成长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履行聘约,尽职尽责,接受考核,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学院改革发展,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权益,爱护学院财产;(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六)学院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教职员工合同管理,学院依据聘用合同对教职员
6、工开展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对教职员工实施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相关规定由学院依法另行制定和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力量,学院16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学院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
7、二十条 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院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自主认定的人才选拔标准,招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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