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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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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照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推行公布办公地点、公布负责人员、公布工作职责、公布办事流程、公布联系电话、公布办理时限“六公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管理
2、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校内外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单位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首问责任。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遵照“首问负责、对口办理”的原则实施。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需要提供或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二
3、)属于所在单位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办理。如属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管理服务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告知办事人员。 (三)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受理单位名称及办公电话,必要时应帮助联系或引导到受理单位。 (四)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做说明。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把握不准或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联系本单位负责人。第七条 一次告知制是指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管理服务人员应一次告知办事人
4、员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一)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二)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三)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四)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第八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根据询问内容,告知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老年优待证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第九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口头告知。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社会群众对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不明白的地方。(二)公示方式。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可靠、适用。第十条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一)受理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回答问题清楚准确。(二)遇到咨询申请办理非本单位、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引至有关单位(部门)办理。(三)不得要求社会群众提交与咨询的事项无关的个人资料。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一)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只要手续齐全,应即时办理。若手续不
6、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有关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二)对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政策及业务问题,有明确时限的须在该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的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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