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评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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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环评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表格(一)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C13005000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5万元至6万元(辐射类建设项目,1万元至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设单

2、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或者排污设施。《北京市大气污

4、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C13005B010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6万元至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B020未报批环评文件且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给予7万元至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C000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给予2万元至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C13005C000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5、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同上。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7万元至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B010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9万元至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B02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给予11万元至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C000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给予6万元至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C13005C000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同上。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

6、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8万元至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B010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给予11万元至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B02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给予15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C13005A000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表格(二)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C13021C000C13022C000C13023C000C13024C000C13027C000C13033C000C13025C000环境影响

7、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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