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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总(七) (2013-12-1214:23:49)转载▼标签: 转载分类: 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原创>201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总(七)作者:linger<原创>201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总(七)196、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195、发放给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员工
3、的福利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发放给内设理发室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
4、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因此,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发放给内设理发室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94、即征即退税款用于产品研发可否享受加计优惠?【发布日期】:2012 【来源】:国家税务总 年11月05日局纳税服务司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
5、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不能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
6、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因此,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93、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
7、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192、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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