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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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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淮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条预警等级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
2、别(见附件一)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8-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四条组织体系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一)三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市环保局局长为指挥,环保局副局长为副指挥,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二)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所在县,区长、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市容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三)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市卫生局、所在县,区长
3、、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第五条职责任务(一)指挥部:-8-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二)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方案,做好物资保障、事故处置、污染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消除污染影响。(三)市环保局: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
4、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四)区卫生局:-8-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部门,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五)市市容局、市消防支队:负责污染物的消毒、洗消、清运工作。(六)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七)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县、区开
5、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第六条防范重点(一)特定或敏感区域。(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四)各类油库、加油站。(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8-第七条工作程序第八条保障系统(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
6、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九条善后处理-8-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要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检讨)。附件: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摘自《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2.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汇总表(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要求编制)淮北市环境保护局二OO四年七月附件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7、的分类一、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类型可分为:-8-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
8、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8-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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