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梅〔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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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梅〔2011〕5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现将《梅岭街道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12—梅岭街道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泉州市、晋江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

2、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深入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环保各项目标任务夯实工作基础,为我市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二、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

3、境污染问题整治1、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12—排查,在2010年对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和泉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排查摸底,确定我市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重金属污染危害和隐患。①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涉重金属小型企业。②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逾期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和结构调整的企业,由街道报市政府予以停

4、产和关闭。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加快竣工环保验收的手续办理;凡是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2、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5、;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关闭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12—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3、进一步加大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行为。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6、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部门协助,建立部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处置行为的工作机制。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予以取缔。4、强化对铅蓄电池企业的排查整治。进一步组织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彻底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面掌握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隐患,并逐一认真组织查处。特别要严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对环评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企业或周边居

7、民实施搬迁,不能搬迁的,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措施,—12—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建立含铅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对

8、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5、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要督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2011年6月底前,建立实验室并做到具备开展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的能力,实现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1、结合街道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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