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8〕34号

晋政文〔2018〕34号

ID:15884647

大小:5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6

晋政文〔2018〕34号_第1页
晋政文〔2018〕34号_第2页
晋政文〔2018〕34号_第3页
晋政文〔2018〕34号_第4页
晋政文〔2018〕34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晋政文〔2018〕3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晋政文〔2018〕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17〕1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4部

2、门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分类保障制度通知如下:-13-一、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要集中力量,全面加快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装修、分配入住步伐,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全面完成分配入住目标任务。二、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结合我

3、市新型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成果,在原有保障条件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各类保障对象准入门槛,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一)降低保障准入门槛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一步降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与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准入标准。一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晋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2597元,将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37070元以下调整至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2597元以下(含42597元);二是将家庭资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资产(财产)总额45.4万元以下调整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今

4、后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以上具体准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2.新就业人员:针对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起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明确不受户籍、人均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财产)总额的-13-条件限制,但必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3.外来务工人员: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对原来外来务工人员须办理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3年以上(含

5、3年)的准入条件,放宽至下列两种对象:一是办理本市居住证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外来务工人员。4.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简化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务工人员,同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二)放宽户籍认定标准户籍不在我市的、已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视为拥有我市户籍,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

6、房困难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放宽车辆认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车辆资产标准为不得拥有排量2.0升(不含)以上的轿车(不包括国产新能源轿车、购置8年以上的轿车,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也不得同时拥有两辆及两辆以上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对于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但在申请保障时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该车辆可不计入家庭资产。以上车辆资产同时应计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并满足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标准。三、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标准-13-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办理本市居住证5年以上的,或与

7、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人员;同时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2680元以下(含22680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且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其余条件仍不变。今后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具体准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四、完善分类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是指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优先面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供应,由

8、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分配和后续管理。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在有剩余公租房源前提下,制定我市分类保障具体办法,对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特定人员,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实现精准保障。具体分为A、B两类,A类为优先保障对象,B类可在有剩余公租房源前提下给予保障,具体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