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450902
大小:4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0
《晋政文〔2018〕116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晋政文〔2018〕11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11-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各级制造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技术、产品、渠道、管理“五个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
2、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凝聚提升晋江制造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晋江经济新一轮赶超跨越,特制定本意见。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一)提升龙头带动作用。对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二)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成长型企业。(责任
3、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三)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四)培育产业发展后劲。-11-加大新增工业项目推进力度,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15万元、泉州市重点10万元、本级重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
4、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创新(一)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称誉。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榜单前3名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
5、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获福建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批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其他产品如果获第二件及以上上述称誉的,按第一件奖励标准的1/3额度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二)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1
6、1-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2万
7、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
8、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三)支持境外品牌商标注册。对在港、澳地区注册商标的企业,每注册一件奖励0.3万元;对在国外逐国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按照《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