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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第一部分、收入一、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尚未分期确认完的股权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捐赠所得的处理1、内资企业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内资企业
2、在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尚未分期确认完的上述转让所得,仍按国税发[2004]82号文、国税函[2008]26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2、外资企业19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上述收益,如净收益数额较大,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在不
3、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外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仍按财税字[1994]第083号、国税发[2003]127号文规定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
4、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外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所得,仍按国税发[1999]195号、国税发[2003]127号文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上述收入19应全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二、有限合伙企业中
5、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享有“先分后税”收益的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
6、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当年度应享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份额(不论是否已作分配),计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享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应将这部分所得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54行第3列“调增金额”;有限合伙企业若发生年度亏损,由有限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弥补,其法人合伙人不确认相应的亏损额。19当年或以后年度有限合伙企业向法人合伙人分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润)的,其法人合伙人不再重复确认应
7、纳税所得额。三、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均要确认收入,包括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四、企业取得各类财政补贴收入的处理企业取得各类财政补贴收入按《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执行。第二部分、扣除一、工资薪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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