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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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东钱湖、高新、大榭、杭州湾分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11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0月17日-12-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为规

2、范全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工作,加快人才落户办理,根据《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办理对象审批(一)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有关规定负责认证,凭持有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办理落户手续。(二)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工

3、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按《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有关规定办理换证;高级技师、技师需要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博士、硕士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或研究生学历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硕士学历人才,需要提供近三年在甬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12-

4、。申请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填写《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至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核。迁入地公安机关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二、办理原则(一)《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指宁波市外引进及市六区外引进至市六区范围内的人才。(二)属于《实施意见》的各类引进人才在宁波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家庭成员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可按自愿原则选择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三)属于《实施意见》第二项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双方父母,如已在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的,可在该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人才申请投靠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四)属于《实施意见》第三项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如已在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的,可在该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人才申请投靠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12-(五)属于《实施意

6、见》第四项的引进人才,其所生子女申报户口,原则上要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2014年7月5日以后出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经征得集体户单位同意后,允许随本人在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申请人应当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后2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落户,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若需再办理,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七)属于《实施意见》第二、三项的引进人才,如选择迁入集体户的,视为放弃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

7、户”,以后若需办理,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资格申请。(八)已落户“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户”的人才,若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情况离开本市的,本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须一并迁出,否则不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申报义务人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三、所需材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一)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引

8、进人才,提供-12-《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调入市区人员审批表》或干部(工作)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需经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审核。(二)申请迁入“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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