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ID:21962358

大小:5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_第1页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_第2页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_第3页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_第4页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文件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甬人社发[2015]204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

2、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补充说明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1.甬人社发[2015]179号文规定安家补助享受对象,仅限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不享受本款政策,省部属驻甬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另行制定相关政策。2.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在提供甬

3、人社发[2015]1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在首次申报后在甬购房,可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剩下年度的补助。3.引进人才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市内外全日制脱产学习,无论原籍是否在宁波,经办理有关人才引进手续来宁波全职工作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宁波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安家补助政策;宁波用人单位在市外的分支机构直接招聘、在工作当

4、地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调入宁波用人单位总部工作并办好人才引进手续、开始在宁波缴纳社保的,可按标准享受。二、关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1.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前移10年之内。2.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5、受理,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在甬用人单位通过在甬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公积金证明(一式两份)及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办理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已办理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变更工作的,由新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购房补贴发放。3.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享受购房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仅能享受一次。一套房产最多只能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

6、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4.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2)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单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4

7、)已享受安家补助人才与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若属于同一家庭,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若属于非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5)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原则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持有最大者在工作地申报;符合申报者持有产权相同的,按申报者工作地就近申报。同一房产仅能申报享受一次购房补贴。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6.2015年8月12日以后购房的,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享受要求的,且已按规定享受《关

8、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