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116239
大小:44.94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3-18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文件苏市农计〔2018〕45号关于做好苏州市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区农委(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城乡发展局)、财政局: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11—如下:一、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对接省相关农业
2、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和行业发展规划,我市细化了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附件2)和《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任务安排计划》(附件3),科学测算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工作包括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两大类。对市级直接明确实施主体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8〕45号)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上报《生猪
3、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建设申请表》,经市农委审核同意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提高农业项目实施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四、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各市、区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11—报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各市、区农业部门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报市农委(材料一式十份,寄送到市农委畜牧兽医与
4、屠宰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稿。2019年6月中旬,各市、区农业部门撰写总结材料(格式见附件5)报市农委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方式:市农委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处顾津僮,联系电话68567693,邮箱gjt@nlj.suzhou.gov.cn;市农委计财处包芬芳,联系电话65688331;市财政局农业处季中远,联系电话68617639。附件:1.苏州市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实施意见2.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方案3.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任务安排计划4.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5、格式)5.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总结(格式)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8月21日(此件依申请公开)—11—附件1苏州市2018年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实施意见为促进重大动植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发生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一是开展动物疫病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强制免疫疫苗财政支付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计〔2015〕26号)执行;耳标按各区年初计划用量由省级财政进行补贴;对猪链球
6、菌病、鸡新城疫、羊痘、狂犬病等预防免疫实施补助,各区按需进行购买,适当补贴;支持开展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选择吴江区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区。二是开展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各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发生疫情的动物及同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监测,阳性畜进行扑杀,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三是开展家畜血吸虫查治病。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和省血防办的任务部署,我市继续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全年完成400头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检测试剂按照40元/头份计。四是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病—11—死猪全
7、部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病死猪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予以补助,标准: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元,省级财政承担13.6元,市级财政承担26.4元。对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我市补贴标准的40%,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30%,区级财政补贴标准的30%。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
8、7号)要求,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每年至少发放两次。五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农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