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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A穿成/t学校代码:loo%yliiEV1951屑斯秦吩资參人麥UnfwrsityofIntwnaWonalBusinessandEconomies傅女聲隹俗A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巧法律问题研究\'雖腳蒂论文作者::易燕誦■■r1学号:20120日日0077培养学院.;法学院专业名称:民商法指导教师:徐海燕教授2016年5月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
2、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於1占年5月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并采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用影印;学校有权提、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供目录检索化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
3、文或部分的瞬览服务;学校有送交论文学校可W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口或者机构;、,或将学位论文影印或者印缩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在解密守此后遵入相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编关的内容规定。。之、年r月曰论签取/j:文作者名学位矜年日月师签:名导乂^fJ為巧TheLegalProtectionofInvestorsonEquityCrowdfundingInvestment摘要投资者权利保护是金融领域永恒不变的主题。对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单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金融管理秩序
4、的正常运行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股权众筹作为全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由于与我国法律制度及监管政策的不匹配,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故而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不利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首先,股权众筹投资者多为普通大众,其金融知识储备、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参差不齐,更容易形成非理性投资;其次,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仍处于不断的探索过程中,融资模式尚未定型,公募众筹融资还在试点中。股权众筹投资者对于这一全新的融资模式缺少经验,极易受到损害;再次,股权众筹的主要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经营失败风险,监
5、管制度的缺失进一步增加了股权众筹的融资欺诈风险和系统风险,投资合同欺诈、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使投资者的权利处于危险状态。因此,将股权众筹纳入监管范畴是投资者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能够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另一方面,必要的监管又能反过来起到便利资本筹集的作用。如若对股权众筹采取放任态度,股权众筹必然难以形成统一的运行规则,导致股权众筹形态各异,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也极易产生融资欺诈。而秩序的混乱必然导致投资者缺乏安全感,降低投资信心,潜在投资者对于资金流向的选择必然倾向于其他风险较小、资金安全保障性
6、更高的领域。对股权众筹模式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既符合保护投资者权利的需要,又有利于融资者融资,关键在于如何在保护投资者与便利资本筹集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政策使得股权众筹遭遇了合法性困境。本文以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护为主线,以剖析不同主体的不同要求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最后从救济角度出发,为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护提供全面的保障。本文包括七个部分,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创
7、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通过梳理众筹及股权众筹的起源和发展,厘清股权众筹相关概念以及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从民商法角度分析了股权众筹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接着从股权众筹投资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的特殊性出发,为股权众筹研究和投资者权利保护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从股权众筹投资者角度出发,考察了股权众筹投资者准入门槛,得出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应当设置什么样的门槛才更有利于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接着指出股权众筹投资者进入市场后对股权众筹投资者要进行适当的管理;最后认为股权众筹投资者在投资后要灵活运用“买者自负”原则并设
8、置了例外适用情形。第四章接着从股权众筹融资者角度进行分析。为了保障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我国股权众筹融资者的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对股权众筹融资者进行法律规制,设置其行业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