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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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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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g/M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化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巧不得对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租、改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但纯学术使巧不在此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吉林大学博±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学位论义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F,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乌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抖明确方式标明。

2、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义作者雜名:日期:>/件^月日票据追索权问题研究Researchonexercisingtherecourseofnegotiableinstruments作者姓名:周东威专业名称:民商法研究方向:票据法指导教师:赵新华教授学位类别:法学博士论文答辩日期:2016年6月3日授予学位日期:2016年月日答辩委员会组成: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主席王晓川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申卫星教授清华大学李建华教授吉林大学于莹教授吉林大学齐明教授吉林大学1中文摘要票据追索权问题研究有关票据的追索权的行使,

3、国内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梳理,本文从有关追索权现有法律规定,深入其背后理论基础,再到对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理论的介绍,进行了系统的比较梳理。研究方法是比较中、日两国及与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追索权制度之差异,当中以我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判例为基础,对实践中票据追索权行使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优缺点,撷取他人学说之精华,以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对我国票据法的改革,贡献一己之力。本文主要从权利发生入手,探讨了什么人,满足哪些条件,以何种程序,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权利冲突,如何解决,保护何者利益。首先,票据追索权者是到期不获付款

4、时,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才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此为救济持票人利益的制度,是票据上独特的一种制度,虽出于民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因其可以向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所以其效力是强于一般瑕疵担保责任。被追索人清偿时,可以向其后手请求交付票据、拒绝证明、收据等,以方便向其前手再追索或避免受二重追索之危险。被追索人清偿后,宜涂销自己及后手之背书,使自己回复至票据权利人之地位,避免再度受请求。其次,票据追索权由什么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人乃票据权利人,另外需保全追索手续始得构成,包括善意取得人,而排除窃取人、拾得人等。已为

5、清偿票据债务而取回票据之人,例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及无权代理人均属之,但依空白背书之交付而受让者,嗣后取回票据,对于其直接前手;及未免除作成拒绝证明之背书人,对于未作成拒绝证明之后手取回票据,丧失追索权。提出汇票承兑人或本票发票人应负偿还义务人责任的理由如下。从责任范围来看,“主票据债务人责任≧偿还义务人责任”;从消灭时效制度考量,若因辗转追索所累积时效超出承兑人付款期限两年之情形,仍宜承认持票人可向其行使追索权。至于支票出票人,按照支票文义担保支票之支付,是基于支票为委托证券,II出票人仅为支票发行人,所以对于支票上之债务,是负偿还义务

6、而已,则出票人所负之责任为第二次义务。提出偿还义务人连带责任概念,更有利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因其可以选择、变更追索直到债权完全受清偿为止;而于义务人方面,各债务人系各个独立。所以持票人仅由当中一票据债务人全额接受付款时,不得重复再向其它债务人请求,是一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票据追索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即追索权行使的要件包括是指要件和形式要件。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即行使追索权的原因,需有法定原因的存在。追索原因,原则上是限于到期追索。因为,到期前为票据预定流通期间,因此赋与票据债务人到期前的期限利益,到期前即使提示票据请求付款,也可以拒绝付

7、款,而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然而在一定要件下,才能承认期前追索。到期追索,除按期提示外,还需要作成拒绝证书,以此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遭拒绝付款的法定证据。有关付款提示,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即免除付款提示约定及延期付款约定。但是在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是比较成熟的制度,笔者分析其利弊,认为我国的票据法应予确认其效力,并作出制度设计。此外,针对我国《票据法》缺失关于付款提示及拒绝证明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建议在64条后增加不可抗力的规定,内容如下:持票人因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在所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应将其事由,通知出票

8、人、背书人及其它票据债务人。不可抗力事由终止后,持票人应即对付款人提示。如果不可抗力事由延至到期日后三十日以外时,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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