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效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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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票据追索权效力案例分析  实际占有人能否行使票据追索权  本市一公司因所持的一份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而申请公示催告,后法院依法宣告该汇票无效。期间,莱西一商贸公司因购买煤炭而将上述汇票交付给新泰市一煤矿。令人称奇的是,就是这份本已被法院判决无效的汇票,因前三家公司均未背书转让,竟大模大样地在泰安市多家公司流通,最终引发票据追索权连环诉讼。更让人叫绝的是,对票据追索权这一法律问题的认识,泰安两级法院与青岛李沧法院

2、竟有天壤之别。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新泰市建新煤矿的诉讼请求。  20万元汇票遗失申请公示催告市南法院除权判决该汇票无效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据了解,2003年7月3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建八局青岛公司)与某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承兑协议,办理了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出票人为中建八局青岛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中建鲁*青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为鲁*青公司),承兑人为该分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4年1月29日。随后,中建八

3、局青岛公司将该汇票项下的20万元资金交付该分行,并委托付款。  当天,鲁*青公司因中建八局青岛公司购买潍坊市接待服务总公司建材分公司钢材,故将该汇票交付该建材分公司。2003年9月,青岛云*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升公司)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遗失上述汇票,请求判决上述票据无效。2003年9月26日,法院向某银行青岛分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其停止支付该汇票项下的款项。2003年11月2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公告后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云*升公司有权请求支付。2004年1月30日,云*升

4、公司将该汇票项下的款项从该分行领取。  遗失汇票因三家公司均未背书开始流通并在泰安信用社贴现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另悉,2003年8月11日,莱西市金*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浓公司)因购买新泰市建新煤矿(以下简称为建新煤矿)的煤炭,将上述汇票交付建新煤矿。令人称奇的是,潍坊市接待服务总公司建材分公司、云*升公司、金*浓公司在这份汇票上均未背书。而建新煤矿获得汇票后,因商事交易关系,汇票开始在泰安市流通,并以背书转让的方式,经泰安市更新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

5、至泰安市岱岳区泰兴工贸有限公司。后泰安市岱岳区泰兴工贸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在泰安市城市信用社贴现。  在泰安市城市信用社向某银行青岛分行提示承兑时,才得知汇票已经公示催告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此后,泰安市城市信用社、泰安市岱岳区泰兴工贸有限公司依据票据基础关系分别进行了诉讼,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返还票款责任后,向泰安市更新酒业有限公司、建新煤矿以票据追索权提起诉讼。2004年11月15日,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泰安市更新酒业有限公司与新泰市建新煤矿连带支付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

6、有限公司票据款项20万元及利息。2005年1月10日,此案执行完毕,建新煤矿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42540元。  最终引发票据追索权连环诉讼三被告称原告所持为无效票据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在此期间,即2004年2月13日,建新煤矿向鲁*青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其支付汇票款项、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2004年2月24日,鲁*青公司回函答复称,票据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除权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建新煤矿持无效票据向其索款没有事实法律依据。2005年1月24日,新泰市建新煤矿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

7、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建鲁*青实业总公司及某银行青岛分行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赔偿相关损失42540元,并自2005年1月10日起支付欠款利息。  庭审中,被告中建八局青岛公司辩称,该公司虽然是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但该汇票已被收款人鲁*青公司背书合法转让,且由云*升公司依公示催告程序,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云*升公司是汇票最后合法持有人。原告建新煤矿所持有的汇票是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除权的无效票据,故其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无效票

8、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向与其有对价关系的人追讨,无权向出票人主张权利……被告某银行青岛分行辩称,2003年7月30日,该行根据中建八局青岛公司的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003年9月26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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