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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7
《监所检察监督职能衍伸性分析——基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透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衍伸性分析——基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透视-法律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衍伸性分析——基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透视周禹,王书娟【收稿日期】2014-03-05【基金项目】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受刑人投诉处理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J2013D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周禹(1973-),男,福建长乐人,福州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书娟(1974-),女,辽宁凌源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摘要:监所检察监督具有监督刑罚被合法、公正地执行和保障受刑人人权的基本职能。当前监所检察监督重点任务之一是与减刑假释相关的刑罚执行
2、,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梳理,可以检视出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法律“表达”存在紧张性,而地方的检察监督实践则从监督姿态、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不断丰富着其内涵。关键词:监所检察;监督职能;文本分析;内涵衍伸中图分类号:D9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4)03-0085-07引言:问题的提出13/13监所向来因其的封闭性而显得神秘。2014年1月,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及媒体披露的其他一些通过权钱交易,违法减刑、假释等案件在“躲猫猫”等事件后,再次把监所工作和监所的检察监督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中央政法委于2014
3、年1月21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在一项“受刑人投诉处理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调查问卷中,当受刑人被问及“在服刑期间遇到问题时会不会想到投诉”时,有69.4%的受访者选择“不想”;在选择“不想”的1346名服刑人员中,其主要原因集中于:认为投诉没有用(占39.2%)、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占19.5%)、害怕影响自己的考核分(占20.1%)。在受访者中,有21.2%的受刑人投诉过,投诉“对原判不服”的占25.
4、2%,对医疗、伙食、设施等生活条件不满的占51.2%,对监狱的考核不服的占22.1%,对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服的占16.5%,其他的占9.7%。事实和数据显示,与减刑假释相关的刑罚执行目前是监所检察监督的重点任务之一,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行使与现实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监所检察监督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大。一、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应具有的基本品格13/13刑罚执行是法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既是解决社会活动主体之间各种纷争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动用国家强制力制裁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的活动,无论其过程还是结果,都会对社会活动主体的利益和权利发生直接作用,都会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产
5、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认同程度和遵守。刑罚的执行大部分是在监所这样一个封闭的场所里完成的,刑罚执行机关与受刑人原本就处于管制与被管制的地位,外界甚少或者根本无从了解监所内的有关信息,无疑加剧了两者之间力量的不均衡状态。如果刑罚执行机关执行权随意膨胀和扩张,极易侵犯到受刑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前期已完成的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就会失去原有意义,而且纵使受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仅仅依靠受刑人及其家属自己的力量去对抗国家权力是不现实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被滥用仅仅单靠执行机关自己去整治显然无法解决问题。“寄希望于一种权力机关的内部救济和自律,正义常常会
6、被搁置,尤其刑事执行活动须由一只看得到的手来掌握”。“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目前拥有宪法赋予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是唯一能够全程介入这种二元式结构的第三方力量,这种监督恰恰能够克服个人力量直接抗衡司法公权的不对称制约形式,用国家暴力来制约国家暴力,为受刑人维护自身人权提供一个坚强的法盾,从而使刑罚执行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同时,监所检察监督是由具有专业素质和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来实现,他们距离刑罚执行最近,而且直接参与相关诉讼活动,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比,在各个方面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眼光和监督经验及时寻找和发
7、现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以督促纠正,直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监所检察监督的实质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防错纠偏,防止和纠正权力运行时出现的错误与偏差。这种监督应是与被监督者保持距离的活动,尤其不能与被监督者站在一起共同对峙受刑人;这种监督又是纠正被监督者违法行为的活动,所以也不能取代被监督者履行职责或架空他。保障受刑人的人权是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另一品格。“人权是每个人须臾不可离开的权利”[13/13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受刑人虽然由于犯罪行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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