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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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办发[2014]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荆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扶持的实施意见(2014年1月26日)为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根据《荆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荆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扶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扶持对象(一)在荆州创新创业的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领军型人才。(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到荆州创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三)采取兼职、合作、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专家、学者、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四)在荆州创新创业的亟需紧缺专业博士。二、扶持政策(一)创业扶持资金。对带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领办实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在荆州投产运营一年,经论证、审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且市场前景广阔的,根据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3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二)创业投资引导。积极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提供创业融资支持。经论证、审批,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为引

3、进人才所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的,经营期五年以上,按其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贷款担保贴息。经论证、审批,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其项目层次和投资需求,申请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给予贷款资金担保,可协调担保机构提供1000万元以内贷款担保;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给予年度利息额15%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四)税收奖励。对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为期三年。(五)科研资助。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和创新型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科

4、研项目或企业自主创新科研课题,用人单位应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所在地政府根据科研项目层次和企业投入情况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积极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每新建一个站点由市政府分别给予领办人及其团队一次性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七)生活补助。对引进到荆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每年给予1—3万元的生活补助,为期3年。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挂职博士,在挂职期间(一般为期一年)由市政府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在荆州工作期间,由市政府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5、(八)安家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荆州工作满一年,在荆州无自有住房,办理落户手续后,经审批,按不同层次给予8—15万元的安家费,分三年给付。属于荆州城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租住荆州市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九)服务保障。引进的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优先安排,配偶暂时无法安排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主动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办理就医“绿色通道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十)优先推评。取得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业绩突出的,可直接作为荆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金凤奖”候选人,优先推荐

6、参加国家、省管专家及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评选,积极推荐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及所在地政府的主导作用,除明确指出由市政府承担外,其他属于县(市、区)引进的人才,由县(市、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按50%比例共同落实待遇,市直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市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按50%比例落实。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荆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荆办发[2012]15号)有关要求执行。四、程序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策,须经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格,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

7、提出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并与扶持对象签订相关协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待遇。引进人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后,必须继续在荆州工作五年以上,工作期间由市委人才办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离开荆州或其他可视为已退出的,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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