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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
《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征收补偿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有关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6﹞142号)。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
2、权益,现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二、项目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三、项目调查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5413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1户,地上无房屋建筑,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四、被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及用途的认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记载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1/4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硚口区人民政府韩家墩街办事处七、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以征收决定公
3、告之日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九、征收签约期限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1个月,自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章征收补偿
4、方式一、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二、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三、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4第三章征收补偿内容及标准一、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地上附着物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停产停业,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四、签约腾退奖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腾退的,按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的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四章其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附件: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征收范围附图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10日3/4附件硚口区江汉七桥道路工程项目A片征收范围附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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