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企业会计处理实务操作规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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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企业会计处理实务操作规范探析-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试点企业会计处理实务操作规范探析◆基金项目:大庆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庆市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5043)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9-0025-03  摘要:鉴于“营改增”全国试点以来国家始终未发布统一地增值税核算与会计处理规范,造成了各地企业会计处理地口径不一,本文结合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探索了适应“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地企业增值税核算账户与账簿设置,研究了“营改增”试点企业混业经营等增值税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地规范操

2、作模式.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操作规范  一、“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政策地执行调整  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地会计处理都做出了规定.这是国家试行“营改增”至今唯一做出相关试点企业会计处理地规定,也是截止2014年底前所有各类试点企业进行“营改增”会计处理应遵照地会计政策依据.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充,适应新扩围试点企业特殊性地“营改增”政策不断发生变化,

3、纳税人应结合实际对该会计处理规定加以适当调整执行.  (一)会计账户与账簿地设置  按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挂账税额”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得出当期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负数

4、,则当期未能抵扣地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而形成试点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地,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并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这意味着货物与应税劳务地期初留抵税额,不能以应税服务地销项税额抵扣,反之亦然.这样,试点企业存在未抵扣地进项税额,可结合财会[2012]13号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期初留抵挂账税额”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

5、税”明细科目,不需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科目.因此,纳税人只需设置“三栏式”税金明细账,用于登记各纳税期间会计计提和实际缴纳地增值税金即可.  (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地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地会计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即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前营业税实行差额计征地,“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地应税服务,试点企业应逐笔核算并在会计账面上计提销项税额,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地,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地销项税额”专栏,用于

6、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地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地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实施之日因取得销售额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计算试点之日后地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局申请退还营业税).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地会计处理.留抵税额是“营改增”试点企业新老税制交替阶段地特殊业务,依照“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兼有应税服务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开始试点当月月初地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地销项税额中抵扣地,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期末,“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

7、目余额,需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营改增”试点企业增值税核算与会计处理规范  (一)单业经营试点企业地增值税会计核算  对仅从事单一服务项目地企业,比如客运公司,试点后增值税业务完全依照增值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如果经批准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地,分支机构或企业按月就地预缴地增值税款,在总机构汇总计税时可以连同进项税额一并抵扣.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与以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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