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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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2016年9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一年来湖南的行政诉讼情况,并公布了九个典型案例。案例一:黄载顶诉涟源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行政确认案【基本案情】2012年7月4日,涟源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作出《关于调整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确认“涟源—田心坪”、“涟源-涟河”的客运计价里程、基本票价以及两条线路中途各站点间的客运计价里程数值。黄载顶认为该《通知》确认客运计价里程的行政行为无事实依据,于2015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通知》中相关线路客运计价里程的错误确认,并判令重新确认客运计价里程数值。交通运输局

2、辩称,该《通知》是规范性文件,原告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判结果】被告涟源市交通运输局、涟源市物价局在其《关于调整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中,对“涟源—田心坪”、“涟源—涟河”的客运计价里程分别进行了确认,但其未能提交该两条线路客运计价里程的实测记录等有关证据。因此,应视为被告涟源市交通运输局、涟源市物价局确认相关线路客运计价里程没有相应证据,一审判决撤销该《通知》中关于“涟源—田心坪”、“涟源—涟河”的客运计价里程的错误确认,判令被告重新确认,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该《通知》是对涟源市内道路客运经营业主发出的确认各线路客运计价里程、票价

3、的通知,关涉道路客运经营业主、乘客切身利益,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乘客,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提起行政诉讼,应予鼓励。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两被告没有提交实测记录等主要证据,系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承担败诉责任。案例二:孙文麟、胡明亮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案【基本案情】2015年6月,孙文麟(男)、胡明亮(男)到芙蓉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以孙文麟、胡明亮的结婚登记申请不符合《婚姻法》和《结婚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由,未予办理

4、结婚登记。孙文麟、胡明亮认为该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裁判结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男女双方。孙文麟、胡明亮均为男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芙蓉区民政局不予办理二人的结婚登记,并当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驳回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近年来,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被告芙蓉区民政局作为法定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依法为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是其法定职责之

5、一。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职责,对其主张的“婚姻权”予以保障,符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切实保障。人民法院既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又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现行婚姻法的条文、立法目的和相关制度来看,结婚登记对象应为异性之间。芙蓉区民政局经审查认为原告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行政程序合法。案例三:任红缤诉长沙海关关税征收案【基本案情】2013年10月25日,寄自日本,寄件人为任红燕,收件人为任红缤,编号为CDO77289717JP,注明情况为奶粉和染发剂,申报价值是1200元的邮包到达长沙海关。

6、长沙海关通过机检和人工开箱查验,该邮包内有染发剂27盒、面膜4张。同日,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作出第HN4504号《海关税款缴纳通知书》;同日,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作出《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海关编号为A2005-10633)。该进口税款缴纳证上显示,纳税人姓名任红滨;品名和规格为化妆品,CDO77289717JP;数量1;完税价格1000元,税率50℅;进口税金额500元。10月29日,任红缤收到长沙邮区中心局邮寄送达的该税款缴纳通知书及A2005-10633进口税款缴纳证。通知书内容为:“您的邮包号码为CDO77289717JP,经长沙海

7、关查验,应缴关税(人民币)500元,依规由我司代为收款”;并注明了可银行缴纳和现场缴纳两种方式及收款账号。任红缤通过银行缴纳了500元税款后,领取了CDO77289717JP邮包。但任红缤对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2013年10月25日作出的A2005-10633征税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判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长沙海关依法具有征收关税的法定职权,其作为征税主体,职权合法。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作为其内设机构,其对任红缤作出的《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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