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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4
《徐州工程学院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徐州工程学院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5]5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其他赴校(境)外学习活动的管理,做好学分互认和成绩转换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我校合作交流项目,或经学校选拔批准赴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业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原则 1.课程认定含交流项目的课程或实践环节。短期派出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我校人才
2、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教育实践、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学分。 2.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按照15-18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验、实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按照30至36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集中实践环节学分按照1周等于1学分计算。 3.课程认定具体要求: (1)学生修读的课程,与校内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按专业必修课认定; (2)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在校内无对应课程的,按选修课程认定; (3)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名称(内容)与校内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3、: ①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高于校内该课程学分,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充抵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校内相同名称课程学分时,如相差0.5学分(含0.5学分)以内,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如相差0.5学分以上,由各二级学院研究审定该课程是否重新修读。 4.四年级学生在外学习,可在交流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返校后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有交流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流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如所在交流学校无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环节,则交流学生需向
4、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回校进行论文答辩。 三、成绩转换方法 1.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 2.对方成绩以A、B、C、D、E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对方高校成绩ABCDE百分制成绩9585756555五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对方高校成绩A+AA-B+BB-C+CC-D+DD-E+E百分制成绩9995908985807975706965605040五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
5、及格 4.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对方高校成绩合格不合格百分制成绩8550二级制成绩良好不及格5.以上为通用条款,如遇对方学校有特殊记分标准的,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各二级学院会商认定。 四、学分互认及成绩转换程序 1.学生在派出前须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选课计划。 2.学院与境外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应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备案;赴境内高校、联合培养企业的交流学生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交流生在派出前应填写《徐州工
6、程学院校际交流学生学习计划安排表》,报学院和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境外交流)审批。 3.交流生应于交流结束后将《徐州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修读课程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至学院(境外交流学生成绩原件及翻译件应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认定交流生所学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并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学院汇总后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备案。 4.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工作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完成。对于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无法认定、未能置换为校内课程的,学院
7、应及时指导学生进行补修。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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