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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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第一条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开展了本科学生校际互派交流(以下简称交流)学习工作。为了规范交流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派出的本科校际互派交流学生。第三条 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派出学生学院要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选课计划。第四条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

2、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本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第五条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由交流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和学习证明。第六条 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可参加评奖评优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交流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按照第八条的规定予以确认。第七条 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一)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二)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

3、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②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或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其他相关课程弥补未修部分的学分。(三)当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采取课程“置换后免修”。①需“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课程须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确认。②课程置换原则: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和任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

4、换任选课程,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能置换任选课程,不能置换必修与限选课程。所修课程均可置换全校公共选修课。③对于不能“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课程应在回校后修读。④交流学校修读某门课程在“置换后免修”时,其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我校课程(置换)的学分。第八条 经上述方法认定或置换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一)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二)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

5、5、不及格:55。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A+AA-B+BB-C+CC-DF百分制成绩9892878380767370666255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合格(P):85、不合格(F):55。(三)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五级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100-90:优秀、89-80:良好、79-70:中等、69-60:及格、59-

6、0:不及格。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等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五级分制成绩。成绩等级A+AA-B+BB-C+CC-DF五级分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合格(P):良好、不合格(F):不及格。第九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程序:(一)学生回校后,须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此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教务部门和学院盖章)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依

7、据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置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三)教务处根据认定报告将课程成绩登录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上,教学秘书在学生成绩系统中核对,确保维护数据的真实性。(四)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完成。对无法认定、置换的本校课程,学院应积极指导学生进行修读。第十条 由学校组织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回校后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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