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 A+ A A-B+ B B-C+ C C-DF五级分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程序: (一)学生回校后,须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交换交流课程学分认定、替代申请表”(此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教务部门和学院盖章)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二)学院应根据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替代,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根据替代申请将课程成绩登录到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上,学院教学办要进行核对。 (四)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后的两周内完成。对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