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

ID:34897460

大小:31.64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3-13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_第1页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_第2页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_第3页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_第4页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

2、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青秀区段项目南至南宁东站,北至邕宾路。土地级别属商业五级、住宅五级。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723.2045亩;被征收房屋面积约20071.4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7186.73平方米;非住宅面积2884.76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78户,其中包含房改房48户,自建房29户,单位1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邕宾路8号(房改房:1、2号楼,自建房:3-301、3-302、3-303、3-304、3-305、3-306、3-3

3、07、3-308、3-309、3-310、3-311、4-401、4-402、4-403、4-404、4-405、4-406、4-407、5-501、5-502、5-503、5-504、5-505、5-506、9-901、9-902、9-903、9-904、9-905)。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17-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邕宾路8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南宁市青

4、秀区悦宾路1号,联系方式:0771-5826256)。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

5、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17-宁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

6、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五、评估与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

7、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六、住宅房屋的补偿根据本项目情况,住宅房屋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货币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二)项规

8、定给予奖励。(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17-1.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的,获得以下奖励:(1)补足被征收房屋(有权属登记证)分户评估单价与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之间差价,即奖励金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分户评估单价)×房屋面积。(2)手续不全房屋符合本方案第八条的规定可获房屋征收补偿的,可获奖励金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