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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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八年X月8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2、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外部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8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

3、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八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

4、批准的重大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8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六)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2名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会议提

5、前3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议题、议程、通知发出日期等。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由与会成员签署后一并存档。采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当天,委员会成员应在对所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并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备案,同时给董事会秘书寄送原件。8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6、工作规则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每一名成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成员委托。未亲自出席,又未委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不履职行为。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送达每位成员。每位成员

7、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的5日内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将签名后的会议记录送达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二)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三)会议议程及议题;(四)委员会成员发言要点;(五)每一个议题的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8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七)会议记录人姓名。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名,但应将其书面意见按照前述规定时间送达董事会秘书。若确属记录

8、错误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修改,委员会成员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等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应签定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董事会经费支付。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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