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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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法院立案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第一条 依法保障诉权。充分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努力消除人民群众诉讼障碍,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不得为片面追求审判质效数据排名,以任何理由在年底、月底不立案或限制、拖延立案。第二条 方便群众诉讼。强化立案接待窗口

2、的综合服务功能,把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和诉讼需求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各项便民举措,切实减少群众诉累,营造便捷、有序、高效的诉讼环境。第三条 改进司法作风。立案接待法官应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平和心态,做到接待热情耐心、文明规范,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拖延等不良现象。二、立案审查第四条 规范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应依法审查、登记并出具收据。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当事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将诉状等所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签收的,应挂号邮寄退回,并将退回清单和邮件单据留存备查。第五条 及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予以立案,

3、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起诉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的,应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内容。第七条 首问负责。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对因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岗的,应委托 其他法官代为接待、答复、办理。第八条 释明与裁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方式。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第九条 立案合议。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敏感、有重

4、大影响案件的立案,应将案件提交立案合议庭评议审查,必要时提交立案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第十条 立案会商。对新类型、专业性较强或存有争议的案件立案,应加强与相关业务庭的共同研究审查。立案会商应明确会商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会商意见不一的,由分管院长决定,分管院长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同步做好立案审查阶段的风险评估,即时进行预防应对,并随案提示相关业务庭承办法官,做好后续预防应对工作。第十二条 关联案件引导。立案审查时,应高度关注相关联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联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并作相应

5、释明,依法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解决纠纷。第十三条 异常诉讼规制。立案中应通过信息研判、主动约谈、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等方法,及时发现虚假诉讼、非法公民代理等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活动,依法加强规制。三、便民举措第十四条 一站式服务。立案接待大厅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先行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十五条 诉讼指引。制订诉讼指南,刊

6、印成册并录入触摸式查询电脑及法院外网,供当事人在立案接待大厅以及人民法庭接待场所免费取阅和便捷查询。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或导诉窗口,由专人就诉讼事项办理相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当事人诉讼。第十六条 12368诉讼服务平台。在立案大厅触摸屏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向完成起诉事项的当事人提供上海法院“在线平台”使用说明和服务密码,方便当事人上网进行材料收转、文书接收、办案进度查询、网上信访等。在优化短信平台的送达及司法信息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通诉讼服务专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案件查询、问题投诉、诉讼程序性咨询等诉讼服务。在网上立案审查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网上立案办理,让当事人通过

7、上网即可完成民商事案件起诉和申请执行等事宜。第十七条 专门接待。做好窗口接待的繁简分流工作,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敏感案件,设立专人专窗接待,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或另行约定答复接待时间。第十八条 便捷立案。设立人民法庭的法院结合辖区交通、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在立审分立的前提下,通过法庭就地立案、巡回立案、交叉立案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需要。第十九条 口头起诉。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询问情况后,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制作起诉笔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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