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

ID:33770847

大小:55.6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_第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_第2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_第3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_第4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等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立法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1、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计划的,应当附有关立法项目必要性、成熟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论证材料。同时,一并上报起草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立法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对拟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负责一审工作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将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的重点,放在立法的必要性、成熟

2、性和可行性上;负责统一审议工作的法制委员会,应将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的重点,放在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上;对一些重要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可以联合开展调研、论证,以形成共识。继续坚持派员相互列席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的制度。3、对涉及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一审后可依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举行听证会或者与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合举行听证。4、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法规案中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高审议质量;尤其是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政策性、现实性问题,本着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

3、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审慎决策。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进行立法调研时,应当视情况邀请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参加,以广泛听取民意。二、完善法规草案起草、提前介入机制1、继续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积极组织起草法规;对部门起草法规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对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的指导,及时向起草部门提出意见。2、对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的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立法项目,可以由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起草,也可以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规工作室与政府部门共同起草,或者通过招标、联合、委托等方式,交

4、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起草。3、属于省政府提出议案的法规草案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武汉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前,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其提前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滤布法制委员会以及法规工作室征求意见,并对草案的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协调处理情况予以说明。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1、注意收集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法规案应当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当将采纳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有关代表反馈。2、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

5、或者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应当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和其他有关代表参加,发表意见。3、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根据法规案的内容邀请有相关专业特长和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四、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1、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审议法规时,应当允许公民旁听、提出书面意见。2、建立和落实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在省内选择若干县乡基层单位作为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征求、听取基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并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继续坚持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的制度,压滤机滤布并就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问题认真听

6、取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重要法规草案,应当在湖北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意见的方式、途径应当便民。4、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应予充分重视,对重要意见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听证陈述人以及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审议意见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5、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政府起草部门和其他起草机关,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法规草案,并向相关组织、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立法说明中,应当报告其在重点问题上征求、釆纳社会

7、公众、专家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五、坚持把好审议、协调、修改关1、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法规案质量不高、不够成熟或者有关部门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并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项法规案暂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交由提案机关就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提出意见后再决定进行审议。2、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时对法规案的必要性有较大分歧意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暂不进行统一审议(二审),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继续就立法必要性进行调研、论证、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就是否进行该项立法,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3、经主任会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