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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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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中职院〔2014〕21号关于印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0日学院第二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3月4日-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保证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类别(一)日常考勤。日常考勤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核查;
2、教师上课、教研活动、监考等由相关部门负责考勤。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考勤手续,严禁瞒报、漏报和虚假申报,每月3号前将本部门上月的出勤异动情况录入考勤系统。无故不到岗或未履行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教师旷课2节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及以上者,全院通报。(二)会议及学院活动考勤。教职工须按时参加院内组织的学习、会议及有关活动,各部门按要求上报考勤记录,因事不能参加的教职工,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院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出现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处理办法执行。未经准假或者擅自缺席者每次按旷工1天处理,并全院通报。二、请假类别及审批流程-7-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
3、、婚假、丧假、看护假、公务假、工伤假等)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病假。1.请假材料。教职工申请休病假10天或以内者必须附有中山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11天及以上者需出具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般病假应在24小时内、急诊病假必须在72小时内通过办公平台提交请假申请,并在附件中上传请假材料。2.审批流程。3天或以内的病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4天及以上、15天以内者需通过办公平台提交请假申请,组织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意见进行审批;15天及以上者,需经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4、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探亲、在外地休假或出差期间若患急病无法返回,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事假。2天或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3天及以上、7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7天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门及组织人事处审批通过,经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学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及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主办单位请假,重大活动还须经负责该活动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7-(三)产假。教职工申请休产假需出具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及独生子女证等
5、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女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另加15天;难产者另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产假增加35天。2.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女教职工上节育环给予2天休假,女教职工取节育环给予1天休假。(四)工伤假。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被确定为工伤而需要接受治疗休养产生的休假。
6、未认定工伤假期间,应先参照病假流程请假;认定工伤后,改休工伤假。(五)婚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初婚教职工,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增加10天;再婚教职工则一律给予3天婚假。婚假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婚假时间安排在寒暑假或者公休日,工作时间申请休假不再审批。(六)看护假。男方在妻子分娩第一胎时享受10天的看护假。(七)探亲假。-7-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探亲管理办法》执行。(八)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以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5天(含5天)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
7、费用自理。(九)公务假。指因公务或者经学院批准以公务对待的请假。三、假期工资计发(一)病假工资计发。1.短期病假当月请病假4天及以上者,跨月天数将累计在病假结束当月计算。当月请病假3天或以下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全额发放工资;当月请病假4天及以上者,病假期间,按日考勤津贴或日预发工资的50%发放工资。2.长期病假(1)6个月内连续休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除遵循上述条款外,按50%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工资。(2)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除非编统发外的校发工资,下同)停发。(二)事假工资计发。事假最少为半天,事假天数在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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