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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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第6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6.2003双月刊Bimonthly总第141期JOURNALOF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Serial№.141关于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摘要:公司法作为商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实践,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从公司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体系安排、法律形态选择等角度提出了建议,认为公司法的制定应充分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内涵,应反映

2、世界公司法发展的先进成果和经验。关键词:公司法;商法;股东会;董事会;股份公司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5230(2003)06200992061993年颁布的中国《公司法》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该法颁布的时间较早,近10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该法理论准备不足且过分强调中国特色,没有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趋势,具体法律规定隐含着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从而导致一些规定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瑕疵或是与经济发展的趋势不相吻合。为此有

3、必要对我国公司法的利弊得失进行深刻反思,以便为公司法的修改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一、关于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对于公司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这一规定有如下几点值得商榷:第一,法律用语要求准确性和无争议性。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而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纵观各国立法并没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使用这一概念。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在我国至今也并没有取得统一的认

4、识,没有产生能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概念。用一个本身就非常模糊的概念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显有不妥。不仅如此,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和易变性,而法律通常都要求必须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用易变性的概念来界定稳定性的法律制度无疑收稿日期:2003209216作者简介:赵万一(1963—),男,山东巨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99©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会影响法律适用的

5、效力。第二,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的关系在理论学界并没取得一致的看法,调整现代企业关系也是许多法律的共同任务。也就是说,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公司法的特有任务。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法并不负有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使命。第三,现代社会非常注重公司的社会责任或社会义务,强调公司对利益相关者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点在该条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反映。第四,在立法上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这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应无争议。公司法是传统商法的主要内容,也是现代各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商合一的特点是民法典对民事和商事单行法要起统率和指导作

6、用,因此公司法的制定除应根据宪法外,还应当根据具有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加以制定。基于以上几点认识,我们认为我国未来的公司立法必须着眼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充分反映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必须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现实,充分考虑到与各国公司法和国际惯例的对接;必须着眼于现代经济向新经济转变的发展趋势,使公司法能够对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必须着眼于法律的超前性、科学性和稳定性,为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法律环境;必须着眼于社会利益的平衡,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二、公司法的立法原则(一)关于公平与效益

7、的关系。公司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产生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市场是交易主体和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场所,因此营利性无疑是作为主要市场主体的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公司的营利性特征既使它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又使它有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团法人。在我国民法通则乃至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公司是营利性经营组织,但在公司法中,又明确规定公司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这实际上又肯定了公司的营利目的。但由于公司法确定其营利性目的并不十分明确,因此在立法技术层面就显示出其游移和不能贯彻始终。在未来的公司法中首先应确立公司的营利

8、性本质,把营利性作为整个公司立法的理论基点。但另一方面,仅仅考虑交易效率是片面的,还应当考虑社会公平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在法学家眼中,公平是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考虑的价值。对于公司自身的运营效率和相关交易者的安全,各国企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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