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609455
大小:141.44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8
《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9年第2期湖北行政学院学报No.2,2009总第44期JournalofHubeiAdministrationInstituteGeneralNo.44·法学研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反思向亚克(中共山南地委党校,西藏山南856000)[作者简介]向亚克(1980-),男,湖南张家界人,中共山南地委党校助理讲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摘要]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以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当今世界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统一并放宽的,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狭窄、认定标
2、准模糊,不利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目的的实现。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适时放宽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重构[中图分类号]D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155(2009)02-0056-04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具备一定条件而取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得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2](P22-27);“所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目标实际上谓原告资格,是指具备什
3、么条件才能成为行政诉讼就是围绕着公民社会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为了原告”[3](P94)。“利害关系说”则是近年来另一种在学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广为流传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学说。例如,“行政诉健康权、安全权、环境权等基本人权的需要。当公民讼原告资格,是指具有独立承担行政法权利义务的一方的上述权利受到行政主体侵害时,最主要的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引起受案范围内行政争济途径就是行政诉讼,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议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其中心课题是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有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
4、之间的利害关系”[4](P63)。本人求,不利于有效保护公民一方当前的社会权利以及认为,“资格”就意味着一定的限制或条件,也意味服务行政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认真反思并发展、着“权利”即起诉权。原告资格只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对原告资格的规定。利,并不要求真正发生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实一、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不影响原告资格的确认,只影我国学者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可谓见响原告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即能否胜诉仁见智,其中尤以“条件说”和“利害关系说”影响最的问题。大“。条件说”在行政诉讼理论界和实
5、务界的流行范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围较广。例如,“原告资格是个人或组织请求法院保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1](P443);“所谓原告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收稿日期:2009-02-012009年第2期向亚克: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反思57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民法院的《若干解释》规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准”是并存于当前司法实践当中的。前者主要立足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6、组织;(二)有于起诉人的权益,而后者主要着眼于起诉人与行政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为之间的关系,应当说是有所区别的,进而选择(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何者作为确定原告资格的标准,其结果应该是不同辖。”据此,从法律规定上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的。虽然前者是法律规定,后者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理应前者优先,但是原告资格毕竟更大程度上在个1.原告必须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人,即公民、案方面体现出其意义,亦即其生命力体现在司法实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双重地位,践中,加之司法解释
7、是最高法院根据实务经验对立当其作为行政机关主体时,不具有原告资格;但当法不明之处作出的回应,故司法解释往往对各级法其以相对人的身份出现、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院的司法实践而言更具“亲和力”。“因此,自从这一理、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概念明白引入原告资格的规则之后,它就成为理论讼的原告。与实务共同的聚焦点,甚至成为考虑原告资格的核2.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起诉之人的合法权益心”[5](P33)。“这样就造成原告资格界定标准的内涵趋受侵害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里包含三个方于多义性”[6](P64),进而导致法院在认定原告资格时,
8、面: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起诉之人的合法可以在“合法权益标准”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权益,并且发生了损害后果;二是起诉之人的合法准”之间徘徊,增加原告资格认定的难度,更有甚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