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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_以无名_省略_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_李友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0年第4期(总第94期)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6就有关无名流浪汉被撞致死后民政局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索赔的案件所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并未被各地法院遵守与参考,而是通过不同的理由、立场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判。由此可见,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应来源于该案例的内在指导力,即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这就需要将案例的选择建立在案例市场和法学理论的充分竞争基础上,而这正是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2、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内在指导力;高淳流浪汉案中图分类号:D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128(2010)04-0086-11近年来,在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中,学者们分别从法理与部门法、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与应有效力、指导性案例与判例及先例的关系、约束力的载体等诸多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但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或许研究被确认为典型的指导性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6(以下视情形简称5公报6)所登载的案例在实践中如何具有约束力(或者如何不具有约束力)可能是一个更为实证进而也更具有实用性的视角。一、问题的提出:公报案例与司法实践回应(一)公报
3、案例简介2006年曾经在全国媒体与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高淳流浪汉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该案例后被公布在2007年6月出版的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6上。2005年4月,被告王昌胜、吕芳因交通肇事,致一无名男子当场死亡,经交通巡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责任。因刊登认尸启事后无人认领,高淳县民政局在高淳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以原告身份诉至高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6万余元。高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高淳县民政局作为政府负责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与本案被害无名男子之间仅存在行政法律关
4、系,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故不是本案适格的民收稿日期:2010-03-24作者简介:李友根(1967-),男,浙江温岭人,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本文的研究得到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0资助,得到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宋晓副教授的批评指正,并在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公法暨人权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四届判例研读沙龙上得到与会专家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当然,文章的观点及错误均由本人承担。86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事诉讼原告,无权就该无名男子的死亡向三被告主
5、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报在发布这一案例时,在其裁判要旨中特别强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刊发启示未发现其近亲属,政府民政部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民政部门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其法定职责不包括代表或代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故民政部门不是案件的适格诉讼主体,其起诉应依法驳回。0¹(二)司法实践回应自
6、2007年6月10日公报出版发行以后,国内有关法院也陆续审理了类似的交通肇事撞死无名人氏的案件。据笔者从5人民法院报6、5检察日报6、5法制日报6、5江苏法制报6等报纸的不完全搜集整理,约有12件。现将这些案件的情况整理如下:处理结果报道时间受理法院受害人原告一审二审2007-07-05江苏兴化法院无名氏民政局赔偿4.9万元未上诉2007-09-05江苏姜堰法院五保户村委会、镇政府赔偿(调解)2007-09-20江西进贤法院无名氏县民政局赔偿6万元2008-02-01苏张家港法院无名氏市民政局赔偿32万(调解)2008-08-06天津南开法院无名氏区民政
7、局赔偿29万2008-08-13苏溧水检察院无名氏主持调解赔偿12万2008-10-12福建建瓯法院无名氏市民政局赔偿22万2009-02-02江苏铜山法院无名氏县民政局赔偿14.5万2009-04-28浙江庆元法院无名氏县民政局裁定驳回起诉2009-04-28浙江庆元法院无名氏县民政局赔偿11万(调解)2009-08-21安徽宁国法院无名氏县民政局赔偿5万(调解)2009-08-31山东泰山法院无名氏司机诉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未上诉尽管笔者未能获得上述案例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法确切地了解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的相关考虑(以及一审判决后是否发生二审,二审的结论
8、又是如何),但鉴于案例报道往往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基本上可以推断这些案件的审理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