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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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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学位论文德国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学位类型:学术型论文作者:金贤玲学号:20141441302培养学院:外语学院专业名称:德语语言文学指导教师:杜景林教授2016年05月万方数据DasImmobiliarsachenrechtimBGB万方数据学位论文原创性说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万方数据学位论文
2、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音、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他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万方数据万方数据摘要区别于完全物权,限制物权的设立意味着所有权人权利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然而
3、随着社会发展,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相比排除对自有财产的全部干涉,通过出让部分权能,扩大自己的支配范围,亦或利用他人之物为自己提供便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不仅如此,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与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均需要有他人之物的参与。这意味着不仅所有权需要得到保护,物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在生活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德国民法典》中以此两种价值为标的的重要制度分别为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首先,担保制度在信贷领域的地位不可撼动。《德国民法典》首先将其划分为人的担保以及物的担保。其中,人的担保由于较高的不稳定性以及保证人有限的偿还能力,并不作为担保的首选。而在物的担保范畴内最重要的制度
4、为担保物权,其客体包含动产、不动产和权利。此三项客体中,不动产因自身具有的优越性,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最为广泛。《德国民法典》中的抵押权、土地债务以及定期土地债务均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重要内容。其中,抵押权具有附随性,以债权为生效要件,并不得独立于债权单独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民法典》中除了严格遵循其附随性要求的担保物权,即单纯为保障债权而设立的保全抵押外,还设有流通抵押这一形式。此外,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抵押形式包括证书抵押和登记抵押。依据《德国民法典》,证书抵押为法定常态,只有当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排除抵押书状的交付,才会通过物权合意与登记设立登记抵押。与抵押权相对,土地债务则具有独立性,
5、可以脱离债权设立、转移。除涉及附随性的条款外,抵押权的全部内容直接适用于土地债务。另外,定期土地债务仅为土地债务制度的特殊形式,两者并无本质差别,仅以定期土地债务不要求一次性偿还作为区分。上述三项权利均为变价权,即当债权届期,而债务人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偿还义务时,权利人可就其标的要求变价求偿。其次,不同于以标的物价值为核心的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价值为标的,并以获得收益为目的。由此可得,使用和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用益物权下设役权,地上权以及物上负担,其中役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成地役权、用益权和限制人役权。I万方数据在役权制度中,用益权为最为全面的用益权利,可以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为
6、客体,而地役权和限制人役权的客体则仅限于不动产。其中,用益权和限制人役权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因此原则上不可转移,并不得继承。与此相对,作为需役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役权则须随需役地一同转移。除役权制度外,为了保护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德国还设立地上权制度,规定土地使用人在支付一定费用后,便有权利使用并拥有在他人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最后,物上负担打破以金钱作为偿还手段的局限,引入以实物和劳务支付的方式。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正式实施,该法在编撰过程中大量参考《德国民法典》物权法内容,两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相同点。然而,各国物权法均具有强烈的本国特色,这也决定中国和德国两国
7、物权法必定存在很多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两国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所包含的内容、种类均有所不同。此外,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局限性,也有许多学者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纳入典权和法定地役权制度等。关键词:限制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用益物权II万方数据AbstractImGegensatzzumEigentumgehörenGrundpfandrechteundNutzungsrechtenich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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