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治背景下的传统礼法关系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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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卷第1期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J12No.12010年2月JournalofWuyi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Feb.,2010当代法治背景下的传统礼法关系新释屈振辉(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以“礼”为其本土资源。在进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时,仍然不能忽视“礼”的传统。在新的法制背景下,传统礼法关系对当代法治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划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推进道德的不断法律化、引导法律的不断道德化和建构德法同治模式四个方面。关键词:当代法治;礼法关系;本土资源;借鉴意义中图分

2、类号:139O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513(2010)O1—0o3O—O4礼法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视角,道德关系的反映,那么,“法源于礼”揭示的就是“礼”与“法”的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的本质法源于道德的事实。“法的发展可以逻辑地划分为特征和文化渊源。“礼”从原始社会中的宗教祈福三大阶段:首先是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此仪式蜕变为阶级社会中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意味着为‘混沌法’;其次是法律走出宗教、但仍与道德它既是中国法的滥觞,又从根本上左右着传统中国不分,故乃‘道德法’;最后是法律进一步与道德法的发展。“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分离而独立化

3、,便是‘独立法’。,,[]前者占据着中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国法的主流,后者的出现则是近代之事。而中国传是礼法合治的历史。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统法律的特征之一,就是“法”与“德”的关系模点。”L1j‘‘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糊不清。“在中国古代,也有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偏废法治的国度,道德始线,或者说以德代法的倾向。,,[这种“法”、“德”终在法治演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的法治之不分的传统,至今仍对中国社会有着重要影响。不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过,这种状况在中国古代也并非绝对,“出礼入法”化的

4、传统和实际。”L2]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治进的论断就是最好的例证。所谓“出礼人法”,就是程显著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严重违反“礼”的行为必须加以刑罚制裁。礼刑应从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因素。由于礼的实结合、以礼为体、以刑为用,出礼人法或出礼人质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在探究传统礼刑,正是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特征。如上所述,若法关系对当代法治的借鉴意义时,法律伦理学就成礼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映,就可这样理解“出礼入为最重要的研究路径和方法。“法律伦理学研究对法”:当人们逾越道德达到某种程度时,必然会受于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价到法律的调控和

5、规制,“法”与“德”之间必然要值o9m[3]13-14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理论起点,探讨传有明晰的边界。这对当代中国法治是重要的借鉴。统礼法关系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借鉴意义。法治现代化在当代中国虽已具雏形,但因历史上“道德法”的长期存在,“法”、“德”不分的现一、“出礼入法”:划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象还很普遍。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缓慢,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实,古人对此的认识并不是模糊不在有关中国法的起源问题上,“刑起于兵”、清的。“法”、“德”的分离在中国东周以后就已出“法源于礼”,已经得到人们的公认。如果礼是社会现。儒家传统虽在整体上力主德法融合,但其中仍收稿日期:2009一O9—3

6、O基金项目: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基金资助课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编号;jdyb0903)。作者简介:屈振辉(1977一)男,河南信阳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法律伦理学研究。第12卷第】期屈振辉:当代法治背景下的传统礼法关系新释·31·有不少德法分离的星火。传统儒家思想的代表者苟礼”。[6]8“引礼人法”思想的正式确立是在汉代,子就提出:“礼者,治之始也”,“法者,治之端董仲舒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董氏以儒家典籍,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他认为六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便是他为调“法”是由“礼”所派生的,这实际是表明了“德”合儒法两种

7、思想实际上做出的一种努力⋯⋯它以一与“法”究其根本是“源”与“流”的关系,当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一个伦理重建然,其中也蕴含着“德”、“法”有别之义。法家从的主要时期。在此期间,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一开始就提出了“德”、“法”分离的思想。“‘不法系统地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结果是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禁奸止在继承先秦乃至青铜时代法律遗产的基础上,将礼过,莫若重刑’等偏激法治观念的蔓延,则标志着崩乐坏之后破碎了的法律经验补缀成一幅完整的图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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