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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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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礼法文化的发展及其当代启示谢晓梅(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摘要:“礼”起于祭祀,“刑”起于兵,礼法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对立和统一的过程。礼法文化有着包容性强,礼刑并用,重视伦理道德,一人专权等特点。礼法文化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及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重视立法,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法治与德治结合,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关键词:礼法文化:礼法之争:礼法合一:法治:德治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1673-2596(2015)08-0097-03礼法文化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
2、特色的中华法系。它不仅对当时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有着重要影响,对当今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也有重要启示。一、“礼”、“法”的起源(一)“礼”起于祭祀在原始社会,人们朴素地认为是神在统治人类、统治大地,为了赢得神的喜悦和庇佑,过上风调雨顺的生活,人们通常会举行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用丰盛的食物、隆重的仪式向神祈福。这些祭祀活动有很多关于着装、饮食、音乐、仪式等方面的礼仪规范:礼”字最初的文字是根据玉和鼓的形状来的。最初,古人在举行祭祀活动时,将玉作为主要的祭祀礼品,将鼓作为活动中演奏音乐的重要乐器。“礼”字的本义,即在鼓乐声中行礼以玉”。于是,“礼”便在祭祀活动中产
3、生了。后来,礼的含义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了人们普遍遵守的习惯法,国家产生后,它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涉及典章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等,成为了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律。(二)“刑”起于兵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氏族、部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人们便想通过战争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战争之中,古代的法律就产生了,即后世所称的刑起于兵”。因为战争不仅要对抗对方的刑罚和暴力,还要有严明的军纪和军法。古代还有兵刑合一”的说法,意思是战争、刑罚、刑法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夏、商、周的《禹刑》《汤刑》《九刑》,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建立和强大,“刑”成了每一个
4、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之一,在我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二、礼法之争与礼法合一礼与刑组成了我国古代法的主要内容,它们在治理国家、调整社会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的目的也是一致的。但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却产生了分歧与合流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上、(一)礼法之争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提倡贵贱有序,长幼有别,意思是人有贵贱、长幼之分,社会秩序不能随意破坏,社会分工也要按既定的等级顺序进行。他们主张用礼”来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李悝、商鞅、韩非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以法治国”,即用严刑峻法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虽然儒
5、法两家都想维护社会秩序、等级制度的稳定,但在怎样维护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儒家选择了‘礼”,法家选择了法”。儒家的治国思想以“礼”为中心,辅之以德治”:人治”思想,他们认为立法和司法活动都应以“礼”为基本原则,社会活动也要围绕礼”而展开。他们维护礼治”,重视道德感化而轻视法律的作用,重视统治者个人权威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而法家并不赞成这种观点,法家的治国思想以“法”为中心,强调变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认为虽然人的出生和地位不同,但法律面前没有贵贱长幼之分,人人平等,正如《韩非子·有度》中所提到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与儒家主张德治”不同,法家强调刑法的作用
6、,提倡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总之,儒家的治国思想以礼治、德治、人治为核心,法家的治国思想以法治、重刑为核心。f二)礼法合一西周是我国上古文明的繁盛时期,经过夏、商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步一完善。这一时期的法律形式以礼、刑为主,如《周礼》《九刑》《吕刑》。礼的内容非常庞杂,包括经济、政治、军事、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等各方面的行为规范、仪式、礼节等。刑相当于今天的刑法典,西周的刑”中,贯穿着明德慎罚”的精神。西周时期的法律体系主要由礼与刑组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统治者制定礼、刑的目的也一致,都是为了规范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进而维护国家统治。这一时期形成了礼法合一”
7、的早期雏形《后汉书·陈宠传》将这一时期礼法的关系描述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到了汉代,董仲舒在阴阳五行论和天人感应学说的基础上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正好迎合了统治者的需求而被大肆推广。他提出的春秋决狱”,即用儒家经典《春球》中的道德精神来指导司法审判,表明礼和法有了进一步的融合。在唐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思想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这时,礼法更加融合,礼仪教化已经成为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刑罚作为治国理政的辅助手段,二者虽然地位不同,但缺一不可,共同作用,形成了唐律礼法结合的特点。总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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