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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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礼法关系综述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主要是礼与法的文化,其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先后经历了礼治时代、法治时代、礼法合治的时代,每一个时期都有特定的礼法关系,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关系进行系统梳理,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实现真正意义依法治国必须考虑的历史文化前提。  关

2、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礼;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其形成与发展时期主要是指从原始社会到清朝末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转变,本文探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与法主要集中在封建社会时期,先后经历了礼治时代、法治时代和礼法结合时代。  一、礼治时代的礼法关系  礼产生于原始社会,而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法产生之前当时的社会关系完全是依靠礼来调整的,而这种礼的雏形在当时主要是人们祭祀祖先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之后,统治者对礼进行了承袭和变革,尤其是在周公制礼之后,礼更是成为一种系统的社会调控体系,内容十分广泛,其

3、中也包括法的制度。  在夏商周时期,法即刑,那么在礼治时代刑又处于怎样的地位呢?《汉书·陈宠传》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这一表述与西周时期的“出礼入刑”思想相对应,表明在礼治时代,礼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准则,而刑则作为礼的补充,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另外,有《礼记·曲礼上》所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论述被作为当时的刑罚处罚原则,本意是指对于一般的平民,没有资格受到礼遇,对于贵族犯罪,在刑法的适用上排除某些刑罚。以上两方面表明了在礼治时期礼与法的关系,即刑是为了巩固和贯彻

4、礼的,是礼规范的社会物质强制力量[1]。  在该时期,礼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亲亲”、“尊尊”上,目的也主要是以维护宗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和国家结构中的等级关系。而对于礼的实现方式——教化和刑罚而言,在西周时期,统治者更注重的是教化,这也是西周统治者提出“明德慎罚”思想的缘由。总之,在礼治时代,礼是一切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具有国家强制力。礼制时代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法治时代礼法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各诸侯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周王室日渐衰落

5、,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社会局面。在原有的社会调控手段衰弱的情形下,社会秩序处于混乱之中,各诸侯国为改变这种局面遂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其中颁布成文法和进行立法改革成为了这一时代的显著标志,法治随之迅速确立并发展起来。  另外,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各个学派的思想家针对社会的发展状况,提出自己的改良之策,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儒、法两家之争。儒家学说的最高政治纲领就是恢复“礼治”,认为只有推崇“礼”,恢复“礼”的至高无上地位,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结束社会大动荡的局面,达到长治久安[2]。孔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

6、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以此来强调礼对法律的作用,提倡克己复礼,统治者实行“德治”和“人治”的法律主张。面对儒家的“人治”主张,法家的代表人物则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法家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由于人性使然,所以只能用“法治”而不是用“德治”来统治国家。法家还认为国家要强大,就必须制定有效的法令,厉行法治,而在此种情况下“礼治”与“德治”是行不通的。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建立。到此,儒法两派之争结束,法家获得最终的胜利。秦朝建立之后,全面接

7、受法家思想,推崇“以法为本”、“明法重刑”等主张。虽然,秦王朝的存续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其推行的法治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为后世的封建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三、礼法合治时代的礼法关系  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所讲的礼法合治时代主要是指从汉朝后期到清朝末期。所谓礼法合治主要指以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以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封建法制的核心内容[3]。而纵观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在汉代中期以后,主要是以礼法融合为主要线索发展的。对这一时期的转变,张晋藩曾进行这样的评价:“礼法互补可以推动国家机器有效的运转,是中国古代

8、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4]。”  (一)礼法融合的初始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学派之争,一方面促进了两派固有思想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礼与法思想的融合。早期儒家学派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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