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疏议new

“宪政”疏议new

ID:34468237

大小:328.4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06

“宪政”疏议new_第1页
“宪政”疏议new_第2页
“宪政”疏议new_第3页
“宪政”疏议new_第4页
“宪政”疏议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宪政”疏议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宪政”疏议作者:乔万尼·萨托利毛寿龙译在十九世纪,“宪法”一词的含义还算确定而清晰。可似非而是的是,如果该词的含义仍有某些含混之处的话,那得归咎于英国宪法;也就是说,现代宪政国家之母的宪法就含混不清,或者根据在其他地方似乎是非常重要的某些标准,甚至根本没有宪法。一然而,“宪法”一词正是在英语中、在英文法律术语的演进过程中获得了现代意义。拉丁语“constitutio”一词的含义与现代人们所理解的“宪法”恰好相反。“constitutio”是指法规;后来,即公元二世纪以后,该词的复数形式constitutiones变为特指主权者所颁布

2、的一系列法规汇编的意思;随后,教会采用该词表示宗教法。然而,尽管意大利的辞汇学家经常把constitutio与constitutiones当作lex和edictum的同义词来使用,中世纪英语辞汇学家并不常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宪法一词在英文(这未必意味着在英格兰)中变成了“无主辞的术语”,即可作他用的术语,而在保留着罗马法术语的诸种语言中却并不如此。同样,鉴于术语学方面的理由,我们也有必要考查宪法一词的英文含义,[1]尽管联合王国的宪法起源于普通法、法令以及习惯用法的艰难累积,既难以理解又自成一流,在一定程度上它既在法

3、律的效力之内,同时又超乎法律之上,是一部充满歧义、风格独特的宪法。一方面,英国宪法学家似乎乐于指出,自孟德斯鸠开始,外国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对英国法律体系的理解是非常错误的。的确,过去如此,现在也常常如此。但是,人们有一种感觉,英国人似乎特别乐于为难异国学者,他们在如下几个方面卖弄的观点大可置疑:他们强调议会至上原则(表现为不受限制、随心所欲、无所不能、既可超越法律,又可对抗法律等);他们根据美国和法国对宪法一词的看法,多少有些令人可笑而冒失地断言联合王国没有什么宪法,[2]认为英国体制的基础不是权力的“分立”而是权力的“分散”;[3]

4、或者就如艾弗·詹宁斯爵士所提出的,“既然大不列颠没有成文宪法,它也就没有对‘基本权利’的特别保护。”[4]类似的事情,人们还可广征博引。所有这些陈述的确是真的。但是,它们只“在字面上是真的”,人们可能由此而纳闷,奇怪,为什么对言词的强调远甚于对宪法性法律精神的强调?毕竟,宪政具有规范性目的;而英国学者在向下院议员说话时似乎更倾向于说“你或许能”而不是说“你不能”。例如,我们来考查一下议会至上原则。如果议会至上原则与确立该原则的历史背景有关,它就很难具有英国学者多少有些自豪地阐述的危险的含意,这样说是否太离谱了?[5]英文的议会(par

5、liament)意味着国王、上院和下院作为王国的最高统治集团一起行动。这样,如果把议会至上原则转换成大陆语言,它就相当于“国家主权”的另一种说法。而且,在历史上,议会至上原则对应于君权至上原则,它正式确立时的真正含义是国王在议会之外没有任何权力,他只能根据议会为国王规定的程式行使自己的特权。如果真的如此,尽管英国学者持有相反意见,但英国的议会主权实际上与“高级法律”的观念相矛盾,正如柔性宪法与之矛盾一样,并且宪法惯例无论如何难以允许议会多数通过任何法律,若作出这样的结论会大错特错吗?[6]要点在于“任何”。让我们记住,为人所认可的政治

6、行为与为人所厌恶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政治之间的区别可表述为“目的证明手段”与“目的证明任何手段”的区别。很可能有人会说我错了。然而最近在设法厘清当今独裁体制的司法特征时,我想到某些英国宪法教科书可能很有帮助。“不存在高级的法律和不受限制的立法权”,“权力的分散”,“不存在对基本权利的特殊保护”等,所有这些原则都非常适合于独裁统治。而且就拿惠尔教科书对英国宪法所下的定义来说,“英国的宪法是统制英国政府的法律规则和非法律规则的集合。”[7]该定义除了“英国的”和“英国”两词以外似乎均非常适于描述独裁宪法。因为“规则”适用于任何统治,也适用于统

7、治者的统治,同时,“非法律规则”也只是最终完善了无拘无束地运用绝对权力的概念。当然我不至于为了着重说明英国宪法的优点而利用有关为独裁宪法张目的文献:但我猜想,只要再变更地理上的名称,对如对詹宁斯《法律与宪法》一书的读者来说,英国宪法就会更加大放异彩。[8]所以,或许我犯了大错。但是,许多英国学者对他们的宪法轻描淡写也是不对的,认为具体陈述宪法只强调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似乎并无多大益处。而且这样做给外国读者一种感觉,认为英国宪法实际上归根结底等于是说,英国人民聪明而优秀,知道如何运作政治。我个人也相信这一点。但是我要重复一次,该结论并无多

8、大裨益。我刚才说到了英国人轻描淡写(或许是卖弄)的习惯,因为除非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否则人们就可能忽略某些要点。首先,人们可能忽略这一点:在十九世纪,尽管存在着英国之“迷”,但是在所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占优势的得到普遍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