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

ID:34467415

大小:163.2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06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_第1页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_第2页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_第3页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_第4页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_第5页
资源描述:

《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追忆: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佟柔教授,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1946年考入沈阳的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1949年初,入华北大学学习和工作。华北大学停办后,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教研室,参加研究生学习;1950年9月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69年人民大学停办,11月同全校教工到江西省余江县中国人民大学“五七”干校劳动。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该校从事中国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长期主持和领导民法教研室工作,直至逝世。◎在与经济法的论战中,佟柔教授明确地指

2、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颁布过程中,以佟柔为代表的中国民法学派的声音,听上去显得格外清晰和坚定。◎借助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展开的破冰式的大讨论,佟柔教授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佟柔(1921-1990)先生生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年到1986年间,我在佟老师指导下攻读民法研究生。依照佟老师的建议,毕业后留校任教。这些年来,佟老师的音容笑貌、道德为人,以及他的心路历程和学术思想,时时使我难以忘怀

3、。佟老师是中国民法学理论奠基者,为中国民法学的开创做了大量的工作,这里仅就所知,略述一二。与经济法的精彩论战佟老师一生中最具魅力和精彩的篇章,莫过于与经济法的论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最引人注目的一件新奇事,大概应当是经济法的崛起。随之,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相互关系问题的争论,也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桩公案。经济法的概念由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拉普捷夫和马穆托夫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提出,并由我国法学界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直接引进。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既没有民法也没有商法,经济关系主要是由党和政府的“政策”来调整的。当经济体制改革发出“依

4、法治国”的呼声之后,一个极为现实的需要随即浮上台面:原来的经济政策需要向法律条文演化;原来的经济政策研究者们需要向法律学靠拢。在民法和民法学尚未获得充分复兴的情况下,经济法便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一块诱人的“奶酪”。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研究经济法的书刊和学习经济法的人数在中国几乎以几何级数递增,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泡沫般的奇观。在经济法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下,一位经济法教授曾充满激情地写道,近年来经济法异军突起,风靡全国。经济法主要靠计划和合同两个功能。如果说合同是匹骏马,计划就是骑手。今天,它们正在祖国的大地上两翼齐飞,纵横驰骋。有人说,这段话听上去

5、,有点像某场世界杯比赛的解说词。此时,面对这样一个潜含挑战的问题,佟柔先生应声而起,发表强烈反对经济法的观点。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样做,多少要有些唐吉诃德式的胆魄。佟柔教授从一开始就明确地指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许多人将经济法理解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以至于将凡是包括了经济内容的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甚至刑法都成了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这虽然提高了经济法的地位,但是这样一来,经济法就不可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而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法律汇编,这不是科学体系,而是诸法合一。”如果经济

6、法的内容仅包括经济行政法的内容,那么它也不过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经济法者,既不是经济,也不是法。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经济法最初安身立命的“纵横统一”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步伐,日渐捉襟见肘。人们最后发现,这类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关系,正是我们需要加以深刻改革的社会关系中最不稳定和最没有发展前途的部分。人们根本无法用稳定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此类前途未卜的社会关系。其次,表现在经济法的基本要素和体系方面,经济法理论往往把民法总论和行政法总论中已经固定的概念、原理、制度、手段等,引申出诸如“经济法人”、“经济合同”

7、、“经济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诉讼”等等移花接木式的概念。佟柔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反映在法律教学活动中,民法学(包括行政法学中)讲授过的一些基本内容,经济法学则可能再重新叙述一遍,这已经不是课程之间的交叉了,而是一种简单的重复。”这一点,恐怕也是经济法研究者们羞于承认而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目前,中国经济法理论依然没有摆脱从产生之初就面临的两难困境。一方面,经济法研究者们在努力探索着将经济法塑造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种种途径,另一方面,他们在理论思考上又苦恼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难以逾越;一方面,经济法研究者们竭力从浩如烟海的具体法律法

8、规中提炼出某种抽象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只能传授一些不甚完整的启蒙知识和部门性规章。可见,经济法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