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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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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自治还是他村民自治权异变及其治理口张敏摘要:村民自治权的异变是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根本性问题。考察村民自治权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村民自治权与国家政权尤其是乡镇政权关系的维度;另一个是村民自治权与村民关系的维度。村民自治权的异变在这两个维度上发生,在前一维度上村民自治权异变为乡镇政权的附属权力,在后一维度上村民自治权异变为村庄内部为少数人把持的私人权力。村民自治权的异变使得村民自治演变为“村民他治”。对村民自治权并变的治理主要在两个维度上进行,但不论在哪一个雏度,其任务都是长期和艰巨的。关键词:
2、村治民自治;自治权;异变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1)06—0066一O8村民自治是内生于中国本土的一种基层社会主希望引出更深人和更广泛的讨论,以希为我国村民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创新,然而,经过30多年的实践,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帮助。这项制度革新非但没有展现出期盼中的良性的乡政一、考察村民自治权的两个维度村治格局与民主活力,相反却陷入了各种治理困局,矛盾重重,举步维艰,出现了许多村治乱相、怪相,以村民自治需要处理两类关系,一类是村庄与国致有乡村治理的一线实践者得出这样的结论:
3、村民家政权的关系,其核心是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另自治走进了死胡同。①如何认识与解决我国村民自一类是村庄与村民的关系,其核心是村务管理集团治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许多研究者进行了有益与村民的关系。因此我们也就有了考察村民自治的探索。笔者则把这些问题的核心归咎于村民自治权的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村民自治权与国家政权的异变,正是因为村民自治权发生了异变,才使得权尤其是与乡镇政权关系的维度,第二个维度是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偏离了应有的轨道,人们才会对这民自治权与村民关系的维度。就第一个维度而言,种基层民主形式产生疑问:是自治还是他治
4、?笔者村民自治权是法定的免受乡镇政权非法干预的一种将对村民自治权异变的表现及其治理展开分析,并自治权利,就第二个维度而言,村民自治权又是一个作者简介:张敏,政治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MPA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行政学。①四川省平昌县一位资深的乡镇领导干部冯仁书记,根据其在三个乡镇基层农村工作的实际体验以及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直接主持与观察,认为村民自治的作用不但难以发挥,而且还制造了矛盾与混乱,村民委员会“既不象自治组织,又不象行政组织,完全是一个畸形组织”,结果是村民不能自治也不愿自治,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
5、同。请参见冯仁:《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理论与改革)2ol1年第1期。②人们经常提及的村两委,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由于这二者在实践中经常是覆盖或交叉重叠的,实际上共同构成了村务管理集团的核心,因此村务管理集团与村民的关系主要是指村两委与村民的关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村域之内的公共权力。二者共同构成了村民自治权村民会议是村最高“权力机关”,村民委员会向其负的两个方面,对于国家政权来说,村民自治权是一种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讨论和决定村庄重大事项。自治的权利,而对于一个既定的村庄来说
6、,它又是一再次,村民小组是村组织的次级单位,享有管理本小个运行其内的进行村庄事务管理的公共权力。组的权利与权力,村民小组会议是村小组的最高村民自治的权利由村民自治的性质所规定。由“权力机构”。最后,村民是村自治权的授权者,因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的此也是村民自治权的终极来源,也是村民自治权的权利主要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最后掌管者,但通常情况下却不是直接的行使者。法》(1998年正式执行,2010年1O月28日重新修村民自治权在这两个维度上的存在性质决定了订,下称村委会组织法)进行界定的。
7、村委会组织村民自治的实现程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权利要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地位与性质,即得当充分的保障,只有这样村民自治才能得到体制“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上的保证。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公共权力又要充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分保持其应有的公共性,只有这样村民自治才可以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是一种村民的民主治理。村民自治的实现是村民自法。”。村民自治权利的一般内容主要由村委会组治权在两个维度上运动的共同结果,村民自治权在织法第二条规定,即“自我管理、自我
8、教育、自我服任一维度上的偏离都会产生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障务”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碍。村民自治权利与乡镇政权的关系集中由第五条体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二、村民自治权异变的形式与内容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村民自治权的异变,是指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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