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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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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遠管理學院教師評鑑實施要點95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研究與服務之品質,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特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二條訂定「致遠管理學院教師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二條各系(所)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列出當年需接受定期評鑑之教師名單,並向相關單位收集已有資料。教師自評、系(所)初評、學校複評應於每年四、五、六月十五日以前完成。第三條教師評鑑之計分方式如下:總分=教學+研究+服務。教學、研究、服務之積點皆以100分為上限。第四條教學之次項目的計分規準及計分方式:一、教學經驗:(一)講
2、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自第四年起,任滿一學年,加1點(未滿一年者,按其比例計算)。(二)曾在其他大專院校服務之專任教師年資,最高採計2點。二、教學檔案:每項就具體事實酌予增減2點。(以每一學年為單位)(一)教學計畫:教學目標具體可行,教學大綱能反映課程內容。(二)教材選擇:教材選擇能把握課程重點並適合學生學習需求。(三)教學方法:教學方法多元化並能善用教學輔助媒體。(四)成績教學評量:成績評量方式多元化並能客觀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三、教學意見調查:在5點量表中,教學意見調查平均點數在3以下者扣4點;平均點數在3.1-3
3、.5之間無不良教學問題紀錄者為12點;平均點數在3.6-4之間者加4點;平均點數在4.1以上者加8點。(以每一學年為單位)四、課業輔導:每項就具體事實加2點。(以每一學年為單位)(一)輔導學生學習、實習、升學、證照考試、國家考試、全國性競賽。(二)學生作業指導、對學業欠佳學生實施課後輔導、指導專題研究、擔任論文指導(包括本校及其他學校)。五、教學行政配合:每項具體事實酌予增減2點。(以每一學年為單位)(一)認真參與各種課程教學會議及活動。(二)配合教學有關行政工作(準時上傳教學計畫表、準時繳送成績、無缺課紀錄)。(三)課業
4、諮詢時間(officehour)記錄詳實、熱心參與學生會議。六、教學改進計畫。每一事証加2點。1-1七、教學績優:獲頒教學績優獎,每一事証加4點;獲政府機關、學會或有立案之財團法人核頒教學獎勵者,每一事証加2點。第五條研究之次項目計分規準及計分方式:一、計分方式採在某一領域中(如理工、人文社會科學),將其研究成依一般公認品質標準(如SSCI、SCI、國際性、地區性)排序,並給予適當點數。二、多人作品,可依作者排序給適當計分比率。例如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給100%、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以後30%。(一)期刊論文:1、發表
5、於SSCI、SCI、EI、AHCI等索引之國際期刊,每篇10點。2、發表於TSSCI等索引之國內期刊,每篇8點。3、有外審制度之學術期刊(各系所自行列名),每篇4點。4、其他未列名之期刊、報章雜誌或展演作品,每篇2點。(二)研究計畫:1、擔任政府委託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之主持(共、協同主持)人(100%)、研究員(60%)每案12點。2、擔任國內研究計畫之主持(共、協同主持)人(100%)、研究員(60%),每案8點。3、擔任民間機構委託研究計畫之主持(共、協同主持)人(100%)、研究員(60%),每案4點。(三)學術專業書
6、籍:1、針對某一專題,並經審核之國際發行專書,每本24點。2、針對某一專題,並經審核之國內發行專書,每本18點。3、針對某一專題,並經審查之國外、國內學位論文,每本8點。4、經審查之國際、國內發行專書(翻譯書),每本6點。5、出版教科書,每本6點。6、沒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專書(翻譯書),每本3點。7、非學術性、通例性或文獻彙編之專書,每本2點。8、國內專書章節,每章2點。(四)技術或實務研究成果:1、核准的專利數,每件10點。2、核准的技術類型(發明或新型專利等),每件10點。3、技術報告書,每本8點。4、技術改進方案,每案
7、8點。5、專業或實務證照,每張6點。6、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每張6點。(五)研討會論文:1-21、擔任國際性學術會議主題演講、發表論文、評論、主持,每次8點。2、擔任國內學術會議主題演講、發表論文、評論、主持,每次4點。3、擔任其他會議發表論文、主題演講、評論、主持,每次2點。(六)研究獎勵:1、教育部、國科會、中山文化學術基金會等全國性研究獎勵,每次30點。2、其他國內學術教育機構、學會、民間團體頒獎之研究獎勵,每次8點。3、國內非學術機構頒發之研究獎勵,每次5點。4、各種競賽或展演獲獎,每件2點。第六條服務之次項目計
8、分規準及計分方式:一、行政服務:以一學年為基準,服務一學期者點數減半。(一)擔任副校長、四長、院長及主任秘書者,每年30點。(二)擔任系、所、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等其他組織規程名列為一級主管職務者,每年25點。(三)擔任組長等其他組織規程名列為二級主管及特別助理職務者,每年20點。(四)兼任一般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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