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法价值的新解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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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2008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JuI1.,2008塑塑!PartySchoolofCPCofChangchunMunicipalComnfittee(GeneralNQ110)NQ3=====;======;=====;;====;;====2===================!!一==111———————————————、一⋯。⋯’,-’一———.——————————————————————对商法价值的新解彭晓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在商法为数不多的总论研究中,商法

2、价值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法价值本身的含义和蕴涵的位阶,特别是商法产生的历史轨迹,以及我国当前以公平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国情启示我们要批判以往对商法价值效益价值优先的提法,确立效益和秩序两大价值相互制衡的平行体系。[关键词】法价值;商法;商法价值[中图分类号】DF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466(2008)03-00068-04尽管我国向无严格意义上的商法,但早在清末在哲学上,价值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指称关变律全面引进西方法律之时,商法就作为一个独立系,反映人与外界物及自然、社会的关系,它揭示的的法律部门被引进到中国,并制定出了未及实施

3、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在价值关系中,人《大清商律草案》。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法学界是价值主体,外界事物是价值客体。人的实践都是就有人提出要制定我国的商法,[1’并在1984年拿为了把客体改造成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事物。人与出了草案建议稿,1993年以后,随着中央进一步完事物之间的这种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善民商法的号召,立法机关在此后短时期内颁布了关系。其二表征意义,意义是指从客体看其所具有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商法体系逐渐建立起来。然而,的对主体的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与实践中日趋独立的商法相比,学术上的商法一直属性,简言之,是

4、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4】㈣)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商法学者对商法总论的研究(二)法价值的含义一直嫌少,而是热衷于商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以至从一般法的价值涵义可以看出,价值是标志主于数量有限的商法基础理论与商法分论研究之间客体之间需要和满足程度的关系,商法的价值也应呈现出明显的两张皮现象。所以,当经济法学者为是一般法价值的部门化和特殊化,它除了涵义上的经济法研究开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药共同理解,同时还应该有商法自身的独特的价值体方时,乜情法学者的药方却应该正相反。商法学者之系和体现。依照这样的逻辑思路,商法价值应有三所以困惑于商法的现状和未来,个中

5、之意也是希望方面的特点:(1)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内涵,加强商法总论的研究。[3本文试图对商法总论中的外在表现为法律价值系统的子系统;(2)为商法所独价值问题提出自己的新见解,丰富商法总论,提高有,区别于民法等其他法的价值体系,因为商法在目前有关商法价值理论的科学合理性。庞德指出,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上与民法的特殊区别,决定商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法面对其特有的调整对象在其自身调节体系内,必所不能回避的。在少且又少的总论研究中,其中关然形成特殊的法价值体系;(3)贯穿于商法始终,对涉价值的寥寥数文观点也不尽一致,鉴于价值问题商法运行

6、的全过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是一个高位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意义重大,相程皆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及指导力。此乃商法价值研信本着务实的态度进行的理论争鸣必能大大推动究的全部意义。商法总论的研究。因此,笔者对商法价值的定义是:作为客体的商法对主体人的满足程度,或作为主体的人在商法一运行这一全过程的实践活动中的目的和追求。学者、商法价值的含义(一)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般认为法的价值有三个方面:(1)法作为一种调整[收稿日期]2008—04~12[作者简介]彭~](1982_),女,陕西成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

7、券法研究。一68—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机制,将保护和促进哪些价值,R.hodia),甚至更早的腓尼基人和希腊人的海事法,即法的目的价值;(2)法对其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就都是简单商品经济现实需求的产物,当时的商人哪些价值因素,即法的形式价值;(3)在不同类的价们在封建法和教会法的夹缝中生存,其旨在营利的值之间产生冲突与矛盾时,法以何种价值趋向和具追求无所保障,于是聪颖的商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的评判标准来对其进行调节。显然,我们在此所习惯法,这些习惯法最初只在商会裁判中运用,以探讨的商法的价值应是商法的目的价值,而

8、非形式民间法的状态存在。但正是当时的这种商人习惯满价值,作为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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