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商法价值取向研究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37卷第1期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1月Vol.37No.1JOURNALOFHENANNORMALUNIVERSITYJan.2010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商法价值取向研究万广军(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64)摘要:商法的价值取向蕴涵在商法的要素之中,商事法律规范、概念、原则和法律技术性规定构成商法价值取向的微观基础,商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商法的价值取向。实质意义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安全的集合,形式意义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安全的博弈均衡。实然之商法的价值取向为公平、效率和安全的均衡,应然之商法的价
2、值取向为效益最大化。不同的商事部门法体现公平、效率和安全价值的不同均衡状态。商法的价值取向遵循制度变迁原理,均衡状态仅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商事制度有意义。关键词:法经济学;商法;价值取向;均衡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10)01009304作者简介:万广军(1971-),男,河南西平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讲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民商法学。一、关于商法价值取向的分歧从理论到理论的推导,商法价值取向这一宏观问题缺少微观商法价值取向是从法哲学高度对商法宗旨的概括,是商基础支持。第二,也有学者意识到单
3、一商法价值取向的缺法在调整商事社会关系时欲求的理想目标,因而是商法重要陷,给出的解决方法是罗列多种价值作为替代,分别将其定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关注商法位为目标、基点或条件,但这并不能说明各价值间的价值取向问题,相关成果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商法基本理论的关系。理想的商法价值取向构成状况应为交易安全与交易研究。如钱玉林从商法与经济法相比较的角度,认为两者有效率的平衡,但二者的衡定却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两者的冲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现代商事法的价值取向是交突在现实中难以避免。所以,有必要事先预设其序位,权衡[3]易迅捷、灵活和交易安全。交易安全与交易迅捷在功能上相出
4、首要的价值目标,为价值冲突的解决立下规则。但是,得益彰[1]。而胡鸿高认为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事先预设序位,权衡出首要的价值目标,等于先入为主预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它体现商法精神,统领先确立了商法的终极价值取向,也就不存在价值冲突问题。商事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第三,从部门法比较的角度考察经济法与民商法,得出商法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构成了当代商法的三大基本价值。商价值取向与经济法不同的结论,但该类分析是建立在民商法的三大价值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合一论之上的,认为公平原则是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们在贸易本位的基础上组成了一个
5、动态的、既互相制约又互原则是一个高位原则,对其他民商法的其他原则起指导作相促进的相辅相成的基本价值链[2]。在商法的价值取向的用。实际上未注意民法与商法价值取向的不同,笼统地将二认识上,虽然结论不完全一致,有认为是公平,有认为是效者作为一个整体,是在民商合一的前提假定之下得出商法的价值取向为公平[4]。第四,有个别文献认识到商法价值取率,但相同之处在于多倾向于存在一个终极价值目标可以统领一切商法价值。向的历史性,但没有考虑到商法价值取向的现实性和层次但是,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尚存在深入研究的必要,体现性,未能从实然之商法和应然之商法的层面加以详解。第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已有成果界定商法价值取向
6、的方式是五,研究方法以法学的规范研究为主,缺少经济学、社会学等收稿日期:20091020!93!多学科视角的考察和相互佐证。因此,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正常运行原则、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原则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方法,从商法的微观层面∀∀∀商法的要素入手,探寻隐藏在原则[10]。(2)四原则说。持四原则说的学者最多,但分歧也商法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性规定之中的商法价值取向,并较大,如有学者认为从商自由原则、企业维持原则、商事交易讨论商法价值取向的层次性、现实性和历史性,对完善商法便捷性原则和商事交易安全性原则是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基本理论的研究有重要意义。有认为应是是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
7、则、促进二、商法价值取向的建构交易迅捷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还有认为是促进交易(一)法律价值取向的微观基础自由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原则和确保交易安全原则[11]。(3)五原则说。主要是商主体法定原则、公价值是对人类需要的基本满足,反映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法的价值蕴涵在法的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和迅捷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交易明确要素之中,而在法的要素中,法律规范是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