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职工互助保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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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教职工互助保障知识问答问:2011年关于教职工互助保障有几类?具体为哪些?答:今年教职工互助保障有四类,分别为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新增的)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问1:哪些人可以参保?答:宁波大学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都可以参保。由学校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少于学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总数的80%。问2:保障期限为多久?答:保障期为

2、3年。由于今年情况特殊,保障期自2010年的5月1日起至2014年的4月30日止,即从2010年5月1日起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均可申请互助保障金。问3:保障参保费用为多少?答:2011年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费为每人300元,其中个人承担150元,学校再为参保的教职工交纳150元。问4:保障责任范围为哪些?答:患重大疾病的为保障对象。重大疾病包括: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糖尿病并发症、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问5: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答: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就医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

4、付后的自理部分(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个人承担四部分之和再减去医保部门给付各种医疗补助金)超过5000元人民币,5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各项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问6:如果我今年不参加,明后年还可以参加吗?答:不可以参加。此项互助保障的期限为三年,中途不再办理参保手续,若您今年不参加,必须等本次保障期满即2014年4月30日,方可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问7:如果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患上述所说的重大疾病,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参保人可在每个月的25日集中到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办理,也可以累计到保障期满一次

5、性到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办理。问8:如果我今年参保了,在保障期内我退休了,那还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吗?答:可以享受,截止到保障期满;之后将不再给予办理续保手续。问9: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答:在以下所列情况,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1.因违法、犯罪、故意自残、自杀、自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医疗事故、工伤、生育和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2.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或法院判决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4.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

6、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5.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问1:参保人员范围为哪些?答:学校全体在职职工都可以参保。问2:保障期限为多久?答: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1年的5月1日起至2012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问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用为多少?答:201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为每人50元。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参保,个人承担20元/人,学校给予30元/人的补助。问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答:根据《宁波市在职职工

7、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下同),按以下标准给付互助保障金: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参保人在保障期内享受的各项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1万元。问5: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答:在以下所列情况,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

8、工伤、生育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3、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问1:对参保人员是否有限制条件?答:学校在职职工女性未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男性未满60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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