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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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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对写作论文有何意义??著作权限制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享有之专有权利的例外。著作权限制是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安排,成为均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国外学者指出: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以独占权,旨在鼓励作者创作,并加以流传散布;另一方面,限制著作权,允许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适当地接触、使用前人的著作,加值开发,提升学习、创作水平等。著作权法通过构建权利与保护限制的机制实现了著作权人创作以及传播优秀的科研成果。著作权的限制则体现了著作权法对作品使用者法定利益的保障,是因作品而产生的一部分利
2、益分配给使用者的机制。著作权的限制促进作者和发明者的创造性活动,并在有限的专有权届满后,允许公众接近他们的智慧产品。作品的创作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任何优秀作品的产生是建立在吸收和借鉴人类文化遗产的基础之上的。作品的诞生不仅是作者智力创造劳动的结晶,也是人类共同文化遗产和社会的共同财富,它不由作者等著作权人完全独占,而应当保障作品由社会公众适当地接近。因此,“知识财产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作为独占权利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限制的利益则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著作权限制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人对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可以不受
3、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制约,既可能是不需要取得其授权和支付费用,也可能是虽然需要支付费用,但不需要取得其授权等形式。著作权限制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享有之专有权利的例外。如郑成思教授指出:“知识产权限制是指有的行为本应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人权利的行为,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把权利限制称为专有权所控制的行为之例外”著作权限制体现了公平正义价值。把著作权限制视为作品权益在著作权人和作为一般公众的广大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和调整。从分配正义和公平、正义价值观看,任何作品创作离不开他人的素材、
4、离不开全人类长期的知识积累,巨大的社会资源是其从事知识创造的源泉。作品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它既是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也包含了对同代人和先辈智力成果的吸收,打上了社会产品的烙印。因此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合理的引用,吸收他人的劳动成果,创造自己的智慧,传播自己的知识。但著作权人不能对其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进行绝对的控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利用其作品。换而言之,著作权法对其著作权保护不应是绝对的,而应考虑社会公众从其作品中获得必要的利益,如增进知识和学问、获取思想与信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施义高指出:“版权能与
5、客观形态的不断发展———乃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初非著作权人努力所及,诸如著作之播送权,设无广播器等电子设备之发明,著作人可得有著作播送权?又如,设无摄影机之精良,著作人安得有摄影版权?设无印刷之长足发展,则文学著作之重制权将微不足道。然则,电子设备、摄影机、印刷发展均非著作权人个人力量所及,是则版权能之扩展,按情理亦不应当由著作权人永久而无限制独占,其理至明。”而著作权法的基本宗旨就是确保公众参与文化生活,分享思想、知识和信息,增进公共利益是著作权限制的重要理由。著作权法保障公众分享负载作品的思想、知识和信息,方便公众接
6、近作品,以此才能广泛地参与文化生活,提升自身文化素质,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动国家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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