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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扬州市区2014年秸秆收贮利用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盱眙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根据苏财农〔2016〕190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和苏农环〔2017〕3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调动乡镇(街道)、村(居)和秸秆收贮利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出盱眙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一、奖补对象在盱眙县境内直接面向本地农户从事秸秆(水稻、三麦、玉米等)收贮并通过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加工销售利用的村(居)及企业(单位或个人)。二
2、、奖补条件必须是经过县农委审核确认,并在当年按月申报秸秆收贮利用数量且年销售利用秸秆总量达到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三、奖励原则1.按量奖补。要求村(居)在电源便利的地方建立秸秆集中堆放点,并培养秸秆利用经纪人,秸秆由经纪人或生产加工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加工销售或利用,也可以和秸秆利用企业或经纪人合作。经纪人或秸秆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都要按照农委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收贮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每利用或销售秸秆一吨财政奖9补50元,同时奖补收储秸秆的村(居)每吨30元(如财政奖励
3、资金不足,则按比例下调奖补标准),奖补数量按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销售利用确认的数量为准。鼓励村(居)委员会和企业(单位或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足量利用。秸秆收贮重在利用。本办法就是要对秸秆收贮并利用的村(居)及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秸秆收贮利用主体要如实申报收贮的秸秆数量以及销售产品数量,核查、复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贮量和销售产品数量,确保秸秆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收贮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有稳定的销售或利用渠道,保证收贮的秸秆得到有效利用。3
4、.公开公平。对所有从事秸秆收贮利用的主体一视同仁,并在盱眙农业网上对各主体的秸秆收贮利用量、财政资金奖励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让真正从事秸秆收贮利用的主体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四、奖补流程1.主体申报。村(居)及直接从事秸秆(稻、麦、玉米)收贮利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按月向县农委及所在乡镇农技站报送收储利用秸秆的月报表(附件1),年底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街道)负责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的职能部门报送奖励申报材料,《盱眙县2017年秸秆收贮利用奖励申报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村委会证明(
5、附件3)、秸秆收购台账9、秸秆销售合同或协议、秸秆销售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入账回单)等,收储利用单位或企业申报的秸秆收储利用的数量必须有足够的材料证明,否则不予确认。2.村级初审。村(居)委员会要对在本村内面向农户从事秸秆收贮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用量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并出具秸秆收贮利用证明。所证明的数量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不得重复证明。3.乡镇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对秸秆收贮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数据数量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附4),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汇
6、总上报县农委。4.县级复查。县农委牵头联合财政局、农机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现场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汇总申报的秸秆收贮利用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原则上一年度核查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分夏秋两季组织核查。一查台账资料(包括收购、销售、库存量、财务报表、银行账等),二看生产经营设备和场地;三是现场摄像拍照;四是电话或实地抽查(包括农户、销售企业等),现场填写县级秸秆收贮利用复查表,经核查组参加人员与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及复查通过的秸秆收贮利用奖励申报汇总表,在盱眙农业网进行
7、公示。5.资金拨付。9由县农委、县财政部门按照公示结果确定的奖补资金数量直接奖励拨付给企业(单位或个人)和村(居)。6.实施时间。本奖励办法从颁发之日起至2018年第一季度实施结束。五、资金来源2017年盱眙县秸秆收贮利用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2017年省级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132万元和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省级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结余资金313.6万元,合计445.6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利用主体申报核准数量补完为止。六、违规处理1.秸秆收贮利用主体在奖励资金申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贮利用量的现象,一经查实,
8、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并退回奖补资金。2.县、乡镇(街道)、村(居)秸秆收贮利用核查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初审、核查、复查的规定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虚报收贮利用数量,套取冒领奖励资金,违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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