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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st新梅控制权争夺激化“三国杀”变“四国大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牴T新梅控制权争夺激化"三国杀”变"四国大战"■本刊记者赵康杰6月30日,上海一中院对兴盛集团与"开南系"的股权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关于"开南系"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这意味着兴盛集团作为*ST新梅的实际控制人已无法阻挡"开南系〃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其但可议案。事实上,除这两大股东以外,〃七人组"代表的中小股东也征集到足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份,同时新梅部分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近10%)也在联手准备入主公司董事会。原来兴盛集团、"开南系〃和"七人组"三方竞争“三国杀"的局面正变为〃四国大战〃。"七人组〃代表戚梦捷发誓,如果兴盛集团不改选董事会,〃中小股
2、东随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开南系"方面的瑞南集团总裁曾德雄,虽然在7月4日的*ST新梅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与*ST新梅总经理魏峰有过一次象征"和解"的握手,可他说:“魏峰是以新梅总经理的身份跟我握手的,他代表的是新梅管理层而非兴盛集团,兴盛集团和新梅董事会是否愿意和解目前还是未知数。"事实也正是〃握手〃之后,兴盛集团依然不承认〃开南系“持有的新梅股份的股东权利。远离舆论的角色是以长源基金为代表的前十大股东,据信十大股东之一〃浦科〃和牛散陈庆桃都是站在长源的一边「ST新梅的未来走势越来越扑朔迷离。股权纠纷案一审落槌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一年零三
3、个月的漫长审理,*ST新梅新旧股东之间因上海开南账户组(下称"开南系")违规超比例持股引发的股权纠纷案一审于近日落槌。6月30日,上海一中院对兴盛集团诉〃开南系"等十六名被告的"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第一大股东兴盛实业关于各被告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据了解,〃开南系"从2013年起,不断建仓买入*ST新梅股票,截至2013年口月27日,〃开南系"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了兴盛实业11.19%的持股比例。由于〃开南系"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于2015年1月认定其违规不过认定范围不包括其违规举牌后持股行为的合法性。
4、对此兴盛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开南系"违法交易的*ST新梅股票无效。上海一中院发布的庭审信息显示,该股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三大争议焦点:第一,被告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因被告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第三,原告要求限制现持股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围绕三大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开南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但在本案中,兴盛集
5、团作为新梅公司的投资股东,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1可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要求限制”开南系"行使股东权利并禁止其处分相应股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兴盛集团全部的诉讼请求。不过,对于兴盛集团"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司法认定,有观点认为,如果兴盛集团找到证据,譬如因〃开南系"举牌错失其增持的机会导致丧失大股东地位,这或许可以算作兴盛集团的损先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清怀则提岀了不同的看法,他对《红周刊》表示,目前看,这种机会损失,还很难说是一种可获得司法支持的损失。他进一步解释道,从法律视角看,损失主要是指应得到赔偿的一种”不利益””而机会
6、的丧失,算不算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在各国法律中都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尽管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应在法律上规定对机会丧失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但目前主要局限于学术讨论,司法实践中对机会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一般持比较审慎的立场。"此夕卜,兴盛集团认为,对于〃开南系〃的违规行为仅"给予王斌忠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处罚太轻。对此韩清怀也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作出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违法披露义务的处罚规定,处罚幅度是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因此,对王斌忠的处罚已经接近于处罚上线,应是依据现行法规作出的较重处罚。"此案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业内普遍
7、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未来的上市公司举牌产生深远影响:对违规举牌者股东权利的限制能有多大,*ST新梅这次司法实践无疑将会产生〃指向性〃作用。韩清怀对《红周刊》表示,近几年违法违规举牌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表明,现行法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稍显力度不够,不守法的举牌成本过低,由此难免会导致此类违规行为频频发生。对于违规举牌,韩清怀认为〃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坏榜样’的示范效应就会很难避免"。"在限制违规举牌方面,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财产罚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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