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签订假合同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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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代理人签订假合同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案情」  2002年8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哈尔滨分公司巴彦县兴隆镇营销服务部,并聘任于力为该营销服务部经理。于力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与石刚相识。石刚是巴彦县兴隆镇居民,个体业者,通过多年经商积聚了一定经济实力。于力遂向石刚推荐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太平盛世长虹两全(分红型)保险”。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该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投保人应在哈尔滨分公司办理保险业务,需将保险费交

2、到银行指定的帐户,经哈尔滨分公司审核后统一开具收据和出具保单。于力骗说该保险的利息是年投资额的2%,按人民币1,964元为1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到60岁、70岁、80岁时,每份分别返还生日祝贺金2,000元、5,000元、8,000元,石刚信以为真。  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期间,于力在石刚住处及其经营场所先后收取石刚人民币叁佰叁拾万伍千肆佰壹拾贰元(3,305,412.00元),并先后向石刚出具了其伪造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保险单”5份,加盖了其私自刻

3、制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现金收讫章”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2张、黑龙江省非营业性统一收费票据3张以及手写便条式收据1张。2004年秋季,石刚得知于力曾以哈尔滨分公司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4年12月28日,哈尔滨分公司更名为黑龙江分公司。  于力报案后,哈尔滨市公安局在案件侦查中,委托黑龙江省公安厅对石刚持有的“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单”等进行鉴定,结论为:保险单上的公司印章、单位现金收讫章、印文是伪造或者变造形成的;票据中手写的日期字迹是于力的字迹。2005

4、年9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于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8月15日,石刚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投诉,反映于力诈骗其保险费330万元余元事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答复认为,于力的犯罪行为属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于力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的保单、公章、收据均属伪造和变造,收取“保险费”、交付“保险单”的过程不在保险公司进行,伪造的保单亦未经保险公司审核,其诈骗的钱款未交给保险公司。因此,于力的行为是其个人

5、行为,未发现哈尔滨分公司存在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情况,故不对哈尔滨分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石刚不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复议,该会维持了黑龙江监管局的决定。嗣后,石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哈尔滨分公司已更名为黑龙江分公司)返还部分保费并给付利息,并要求于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法院审理中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于力通过捏造事实及利用伪造保险单、公章的方法与石刚签订保险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且刑事判决已经认定于力的行

6、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黑龙江分公司与石刚没有缔约的意思表示,其对于力的诈骗犯罪行为没有过错,因此,黑龙江分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于力系当时的保险机构负责人,其利用经理身份使石刚产生信任,石刚办理的所谓保险业务完全由于力代办,于力给石刚出具的是变造后的保险单。变造后的保险单依据的是正规保险单的样式,石刚作为一般投保人,没有审查义务审查保险单的真伪,于力的行为对于石刚构成表见代理。中保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应当对公司员工于力的行为承担责任,赔偿石刚的损失。  「评析」  本

7、案是一起保险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保险单据、私刻公章,冒用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案件。在保险代理人被判处刑罚后,被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确认保险公司是否应对石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石刚手中持有的“保险单”的效力的分析  笔者认为,石刚手中的保险单,是于力通过私刻公章,变造印文伪造而成的,于力在伪造保险单时,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石刚财产的故意,这在刑事犯罪审理中已经确认,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对

8、于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的规定,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的情况,故于力与石刚签订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审判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于力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其所为的相关民事行为应当然视为无效。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行为是由刑民两个不同法律体系调整的,一般来说,刑事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比民事违法行为严重,因此,有人习惯性的认为在刑事上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程度,则民事上必然是无效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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