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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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若干规定(试行)》的公示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住建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温住建办〔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印发实施《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若干规定(试行)》。为了使该规定更趋完善,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示,请各界人

2、士广泛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9日联系地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瑞安市万松路83号413室)联系电话:6561172765896090联系人:张文琦董文捷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7月13日—1—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若干规定(试行)(公示稿)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

3、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温州市住建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温住建办〔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城乡危旧住宅改造临时安置补助。(1)危旧住房腾空解危后,由户主自愿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房屋经鉴定为“三类危房”,并系家庭成员(不包括已分户子女)名下唯一住房。“三类危房”包括:D级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的C级危房。(3)未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

4、房)。(4)未享受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安置补助政策。第三条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实施临时安置补助:(1)安排入住安置周转房;9(2)对自行租房居住的家庭发放过渡租金补贴。第四条乡镇(街道)应充分调剂、利用闲置的学校、办公楼、村民中心和直管公房等房屋资源作为安置周转房,经整修达到基本居住条件后,供危旧住房家庭临时过渡居住。第五条过渡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1)塘下、安阳、玉海、锦湖、莘塍、东山、上望:每人每月200元;(2)马屿、飞云、云周、仙降、汀田:每人每月180元;(3)其余乡镇:每人每月150元

5、;第六条过渡租金补贴计算期限:自房屋腾空完毕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至危旧住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每季度结算发放一次。第七条补助对象应在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6个月内对危旧住房实施改造。因住户自身原因,6个月内未启动改造或出现回迁入住(含出租使用)现象的,将不予发放后续租金补贴,并取消我市危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资格;非住户原因导致未启动改造的,后续租金补贴继续予以发放。第八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危旧住房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并按季度做好过渡租金补贴结算发放等工作。第九条9城乡危旧住房改造完成

6、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停止实施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并督促入住安置周转房的家庭及时搬离。第十条租金补贴的资金纳入市住建局年度预算。第十一条临时安置补助核准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临时安置补助对象填写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户籍、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2)评议:村委会(居委会)在收到临时安置补助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方式完成评议,并公示5天后,将相关申请资料及评议结果报送乡镇(街道)。(3)审查:乡镇(街道)自收到评议结果和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7、,乡镇(街道)汇总复核结果,根据临时安置补助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并公示5天。(4)实施:乡镇(街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已实施腾空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的住户,分阶段发放过渡租金补贴或安排入住安置周转房。第十二条过渡租金补贴资金安排在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季度将过渡租金补贴结算汇总表及清册(附件2、3)报住建局审核后,由住建局转移支付至乡镇(街道)按实结算。第十三条经鉴定为“三类危房”9,并系家庭唯一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困难户,可参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8、016-2018年瑞安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6〕171号)规定,另行享受相应改造补助政策。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对以直管公房为唯一住房的原租户,可参照本规定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9附件1: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审批表姓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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