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ID:34249114

大小:142.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3-04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第1页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第2页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第3页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第4页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的追究。教学重点: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的追究。教学难点:关于如何界定消费者的问题是本章的难点。主要外语词汇:consumerprotectionlaw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法典于1993年10月31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

2、9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典分为5个部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一、概述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使得消费者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因此消费者纷纷组

3、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891年美国纽约市首先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运动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他们分别在政府机关中设置专门机构来处理消费者保护的事宜。例如,美国在联邦贸易委员会中设有消费者保护司,英国则有公平交易局来处理消费者保护问题,瑞典成立国家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澳大利亚设立消费者事务局等,我国叫做消费者协会。另一方面,各国还纷纷通过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在国际上,1985年,联合国也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这一规范文件,使国际消费者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消费者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一概念包括如下要点:(一)

4、消费类型。1、经济学中的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我国在1985年6月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在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2)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即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按照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肯定了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农

5、民,属于消费者,另外国家立法认可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如消费者一样,享有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山东省消协2006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四个涉及到农民的生产性消费,分别是:case1:2006年7月24日,荣成市消协接到埠柳镇凤头村13户果农集体投诉,诉称由于购买、使用荣成植物医院凤头村经销站经销的硫酸钾复合肥,致使果树出现肥害症状。经调查鉴定,经销商经销的复合肥属于伪造他人企业名称的劣质商品。经消协调解,13户果农获赔8.6万元。Case2:700户菜农投诉西红柿种苗2006年7月,寿光市古城街道西范村等700户菜农购买“百灵”18西红柿苗,移栽种植后,结出的果实软、表皮不光滑、有裂纹、座果

6、率低,与经销商宣传的效果相差甚远。2006年10月,700户菜农陆续到寿光消协投诉。经调解,生产厂家赔偿菜农经济损失35万元。Case3:马铃薯种质量有问题致减产2006年6月,安丘市管公镇小洼村刘玉金等46户农民向安丘市消协投诉,诉称从安丘市蔬菜种子经营部购买荷兰15号脱毒马铃薯种18940斤,每斤价格0.85元,共种植马铃薯90亩,因马铃薯质量有问题,基本绝产,要求蔬菜种子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经消协调解:由蔬菜种子经营部赔偿46户农民消费者96200元。Case4:收割机频出故障2006年5月12日,莘县莘城镇消费者王某从本县某农机公司购买河南一公司生产的豪华世纪风小麦联合收割机一台

7、,价值7万元。投入使用后,发现该车漏粮、车速慢,厂方维修站先后两次进行维修,没修好,再次要求厂方维修时,遭到拒绝。王某与经销商协商要求退车,未有结果,遂投诉到莘县消协。经调解,经销商退回车款7万元,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0元。2、如何界定“生活消费”?如何界定“生活消费”成为确定《消法》适用范围的必备前提。实践中出现王海等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成为引发关于确定“生活消费”的标准的争论的起因。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