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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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2011年第2期学术论坛(总第241期)ACADEMICFORUMNO.2,2011(CumulativelyNO.241)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罗传钰[}商要】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评析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并从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外部救济三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提

2、出了一些看法。【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作者简介】罗传钰,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4【中图分类号】F832.59;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11)02-0108一05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发达国家利用本身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并强化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将金融市场的监管上升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同时,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使得金融服务纠纷E

3、l益增多,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鉴于此,我国也要从理念上和立法体系上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目标,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涵义1.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近年来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提法逐步增加,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并不统一。2006年正式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指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银监会已将购买银行产品、接受银行服务的顾客均视作“金融服务消费者”;保监

4、会也将投保者视为“保险消费者”,但<保险法>并没有采用“消费者”说法;证监部门认为证券投资者具有投资性质,采用了“金融投资者”概念,提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由此可见,构成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第一,主体是自然人;第二,行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第三,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从我国现实出发,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具备了消费者的基本特点:首先,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

5、即单个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群体,消费功能由个人行为的集合体及个人行为集合体的再现而构成;其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就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再次,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这些行为已经成为自然人生活的一部分,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金融技术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不断加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证券化的保险产品,使得金融消费者与其他领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性:一是盈利性的需求,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二是安全性的需求,对

6、风[基金项目】厦门大学李固安教授主持的证苴会。金融危机后境外主要女本市场簋管制度的调莹及对中目的启示”课题(墙号:8306296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108万方数据险比较敏感,渴望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佳、安全性好的产品与透明可靠、方便灵活的服务;三是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收人层次不同、消费动机不同,还有不少金融消费者希望金融机构提供一揽子理财服务⋯。同时,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就提到,“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日本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

7、法>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应指的是出于非贸易、非职业或非商业经营的目的,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它可以看作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2.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确定——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都基本认同消费者概念,而证券业则倾向于认同投资者概念。对于金融消费者与

8、金融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我国并未明确,界定也比较模糊。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社会各界在对境外各国,特别是美国的金融改革进行报道、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也往往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混淆,也产生了金融消费者范围确定的误区。认为购买股票、基金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受<消法>的保护范围,即金融投资者不包括在金融消费者领域。根据(CATS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的规定,所谓金融服务。指的是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其范围除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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