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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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所持本

2、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二章相关信息申报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2个交

3、易日内;(二)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1(五)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

4、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并委托本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第十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

5、股份。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相关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高管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第三章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

6、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其上一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的基数。第十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7、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承诺期限内的;(四)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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